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一、營養費 賠償金 額計算標準 此外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營養費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的 賠償標準 ,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的40%-60%的比例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1款規定,“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要計算殘疾賠償金需要確定賠償等級和賠償年限。解釋中沒有明確表明如何根據傷殘等級來區分賠償水平,但不同傷殘等級的賠償水平應該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其計算公式為: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傷殘 系數×賠償年限 注: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 二、營養費賠償金額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營養費賠償金額可以根據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計算。 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身損害賠償如果需要營養費的話,需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或請法醫作出鑒定: 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我們了解了營養費的賠償計算標準和金額是怎么規定的。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受害人在受到損害時是有權利向責任方要營養費的,責任方也不應拒絕,給予營養費也是對受害方賠償的一種方式,受害人有權利要,責任方有義務給,嚴重的 人身損害 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如需營養費,則需醫療機構出具相應鑒定書。具體情況不同需賠償不同的營養費。
營養費怎么算法律分析:營養費賠償金額是根據醫療機構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要計算殘疾賠償金需要確定賠償等級和賠償年限。解釋中沒有明確表明如何根據傷殘等級來區分賠償水平,但不同傷殘等級的賠償水平應該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誤工費和營養費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誤工費根據受害人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營養費如何計算人身損害賠償營養費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的計算以兩者為依據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一是受害人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的傷殘情況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一般而言,一般的傷害可能不需要賠償受害人的營養費。因為就一般傷害而言,受害人一般不需要特別補充營養。但是,法律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營養費怎么算的1、工傷期間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的營養費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按工傷保險條例只有住院期間有伙食費補貼的,護理費如果確需護理的,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享受的,具體條款如下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發生工傷后營養費怎么計算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傷殘營養費如何計算的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標準》第九條的規定計算,按照賠償責任比例分擔,但計算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交通事故當事人或者死者近親屬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由當事人或者死者近親屬自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