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法律分析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主要分為以下這些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2)醫療產品責任糾紛。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有哪些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是指因醫療機構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的過失行為導致患者人身損害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醫療機構有向患方賠償的責任但拒絕賠償或者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患方與醫療機構發生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了糾紛。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在法律上有什么規定醫療損害責任是指患者在醫療機構就醫時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由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的過錯,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受到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
(2)醫療產品責任糾紛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改變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了審判實踐中長期采取的過錯推定的原則。在責任性質上,醫療損害責任是一種替代責任,由醫療機構對其醫務人員給患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等情況而未予說明,或者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或其近親屬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而未盡到義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由此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產品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一毒藥劑、醫療器械等醫療產品,或者輸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的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損害糾紛的構成要件醫療損害侵權責任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
第一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
第二,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損害的事實。
第三,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法醫療行為與患者遭受人身損害的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第四,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醫療損害責任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患者發生了人身損害的事實
3、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行
4、為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過錯支配下的行為與患者的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5、醫療機構主觀上存在過錯
一、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1、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為3年什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鑒于醫療糾紛專業性極強,實踐中一般采用“知道”而非“應當知道” 的標準,具體來說,即患者知道有損害后果發生時,可以以此作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2、或損害后果出現后一段時間,患者通過某種途徑知道權利被侵害(即知醫院有過錯)時,也可以作為3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但最終損害后果出現后超過20年患方未起訴的,喪失勝訴權。
3、同時,如果患者有證據證明其在一年內曾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或雙方經第三方調節機構調解的,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將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仍為3年時間。
二、醫療損害責任主要內容
1、醫療技術損害責任
2、醫療倫理損害責任
3、醫療產品損害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