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一審改判駁回風險極大,律師以一敵五獲得勝訴!
本案當事人劉先生擅長做建設工程項目,專業能力強、做人踏實誠信,在當地頗有盛名。為此在2007年,劉先生被熟人介紹負責本村村委會開發建設的安居房提供外保溫服務。劉先生認為既然都是熟人關系,應該不會出現什么差池,所以未與村委會簽訂合同,只與村委會找的三個有開發商資質的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完畢后,對方一直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拖欠工程款50余萬元,善良樸實的劉先生對其拖延工程款理由信以為真,一等再等。就這樣一晃十余年過去了,劉先生終于沒有信心再相信一個沒有誠信的人了,遂找到本地律師進行起訴維權。
原審一審中只起訴了村委會,訴訟請求主要依據即為財務簽字的對賬單,并無村委會蓋章確認。一審中支持了部分訴訟請求,但確實有一定的風險,被告方一直以“村委會未與原告劉先生簽訂合同,原告沒有實際進行施工”為由進行答辯,并且此意見被二審法院采納,二審法院認為原一審確實存在部分問題,遂將案件發回重審!
這時,劉先生也意識到了原一審判決支持的部分訴求存在僥幸,擔心重審一審時自己的訴訟請求會被全部駁回!所以劉先生決定要找一家權威專業的律所進行維權,故在案件開庭前一個月委托北京天用律師來代替原當地律師,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北京律師身上!
接到案件后,時間緊、任務重!天用律師認真研判原審一審及二審的案件材料,此案件工程期間為2007年-2012年,時間太久遠,沒有與村委會簽訂合同,當時也沒有留存有效證據,只有村委會財務個人簽字出具了一份對賬單。
天用律師分析認為本案主要爭議點為三個:
1.村委會是否應該支付工程款?
2.若其需要支付,應該支付多少工程款?
3.工程款利息起算時間如何確認?
針對上述三個問題:
首先,在重審一審開庭前,天用律師向法院申請追加三個開發商公司作為共同被告,法院最初以審限快要超期(工作量顯著增大)為由拒絕我方追加申請,律師努力與承辦法官溝通,最終同意追加;
其次,將當時的村委會主任追加為共同被告,用以論證財務人員簽字的對賬單為職務行為有效;
再次,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調取村委會的賬務流水、調取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材料,用以確認工程竣工時間,由此確認利息起算時間。
經過天用律師的專業操作和不懈努力,追加被告成功!庭審中三個開發商公司為了免除各方的付款義務,承認工程實際為村委會開發,原村主任認可財務簽字對賬單的真實性,調查取證結果喜人,案涉工程竣工驗收材料齊備,為我方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
經過一天的激烈庭審,天用律師代理1個原告對戰對方5個被告,以一敵五,后又補充質證開庭!法院作出判決,支持我方訴求近50萬元工程款并支持利息訴求!
律師小結:
經過原一審、二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改判駁回風險極大的情況下,天用律師強勢出馬!最終法院判決支持我方訟請求,天用律師還為當事人還多爭取了近20萬元利息!
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