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追逃逸車不料撞上伸縮門該誰賠償_撞了車門逃逸
# 公路追逐引發財產損害 法院判決雙方共同擔責
## 一、公路追逐引發連環事故
2023年3月26日,北京海淀區某銀行門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張先生駕駛黑色越野車正常行駛時,被后方李某駕駛的雪佛蘭轎車追尾。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但李某沒有停車處理事故,而是直接駕車逃離現場。
被追尾的張先生情緒激動,立即駕車追趕逃逸車輛。兩輛車在公路上展開追逐,期間發生多次碰撞但均未停車。當兩車行駛至某公司大門時,李某車輛擦碰到公司伸縮門后繼續逃竄,張先生緊隨其后卻未減速,直接撞上伸縮門導致嚴重損壞,還險些撞到路過行人。
## 二、逃逸司機主動投案自首
事發3天后,逃逸司機李某主動到交通管理部門自首。經交警調查認定,李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受損的伸縮門所屬公司多次與張、李二人協商賠償未果,最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人共同賠償6萬元經濟損失。
在庭審過程中,張先生主張交警已認定李某負全責,自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但法院審理發現,李某的逃逸行為與張先生的追趕行為都對最終損害結果產生了直接影響,需共同承擔責任。
## 三、法院判決責任分擔比例
海淀區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李某承擔80%賠償責任,張先生承擔20%賠償責任。法院認定這屬于財產損害糾紛,不同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法官指出李某逃逸行為存在主要過錯,而張先生危險駕駛行為也構成次要過錯。
判決書詳細說明,李某逃逸是引發追逐的根本原因,張先生在公共道路高速追趕的行為存在明顯安全隱患。兩人在追逐過程中都未顧及公共安全,放任危險情況持續發展,最終導致他人財產損失。
## 四、法官詳解判決依據
主審法官強調,財產損害責任認定需綜合考量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和因果關系。李某肇事后逃逸違反法定義務,張先生為泄憤采取危險駕駛方式追趕,兩人行為都具有明顯過錯。
雖然李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但張先生在公共道路上實施危險駕駛行為,應當預見可能造成的損害后果。法官特別指出,張先生在公司門前未及時減速導致直接碰撞,是造成伸縮門損壞的直接原因。
## 五、交通事故處理法律指引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要及時救治傷員并報警。逃逸行為將面臨駕駛證吊銷且終身禁駕的處罰。
刑法明確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將面臨3-7年有期徒刑。若逃逸行為致人死亡,刑期可升至7年以上。司法解釋還明確六種構成犯罪的情形,包括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駕駛報廢車輛等危險駕駛行為。
最高院司法解釋特別指出,為逃避責任逃離現場即構成犯罪。本案中李某雖未造成人員重傷,但其逃逸行為已違反多項法律規定,需承擔相應刑事和民事責任。
## 六、公共安全警示
這起案件給公眾帶來重要警示:遇到交通事故逃逸不可采取危險方式自行追趕。正確做法是記錄對方車輛信息,及時報警處理。任何在公共道路實施的危險駕駛行為,都可能構成新的違法行為。
法官提醒駕駛人要保持理性,即便遭遇肇事逃逸也要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私自追逐容易引發次生事故,造成更大損害仍需承擔法律責任。本案中張先生雖為受害者,但因危險駕駛仍需承擔次要責任。
## 七、事故處理正確流程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立即開啟警示燈,在安全位置設置警示標志。造成財產損失的要拍攝現場照片,記錄對方車輛信息,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涉及人員傷亡的需立即撥打急救電話。
遇到對方逃逸情況,要盡量記錄車牌號、車輛特征等信息。現代車輛可借助行車記錄儀留存證據。及時向交警部門報案,提供有效線索協助案件偵破。切勿自行追趕或采取過激行為。
本案最終判決體現了法律對公共安全的嚴格保護。無論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在公共道路實施危險駕駛行為都要承擔相應后果。這既是對受害方的保護,也是對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必要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