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一、孕期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賠償金 給多少? 勞動法 規定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 延續到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才屆滿。違法 解除合同 的話,需要賠償雙倍的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女職工孕期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么? 對于懷孕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一般都認為是比較麻煩和敏感的問題。但涉及到女職工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權益應得到用人單位足夠的重視。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我國勞動立法上,對在“三期”的女職工的保護是具有傾向性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任何單位不得因 結婚 、懷孕、 產假 、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 終止勞動合同 或服務協議的除外。” 另外,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于貫徹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勞動合同期限 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 三、哪些情況單位可以開除懷孕的女職工?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處于“三期”的女職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仍然有權依法解除: 1、在 試用期 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懷孕女職工如果符合過錯性解除的相關法定條件,用人單位仍有權依法解除。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女職工是有特殊保護的。單位不得隨便開除處于孕期的女職工,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女職工可以主張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就算是勞動合同在孕期內到期,也應該順延到哺乳期結束,再由雙方協商是否續簽。
孕婦解除合同賠償標準孕婦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的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的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屬于孕婦自愿解除或者過失性辭退的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孕期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什么呢公司在職工的孕期內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賠償標準是職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就支付二個月的工資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六個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來計算;不到六個月的,支付給職工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孕婦被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嗎孕婦被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在孕婦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的,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的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孕期員工被辭退可以申請哪些補償【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在懷孕期間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孕婦被用人單位辭退的,那么該孕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以下的賠償孕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該賠償金相當于兩倍的經濟補償金,通常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2、如果單位是在產假前辭退了孕婦,那要支付產假工資,即為產假天數乘以津貼或工資。如果被辭退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如果被辭退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實踐中視為由用人單位提出,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