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訴訟標的是
按照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人身損害訴訟標的是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人身損害訴訟標的是 :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人身損害訴訟標的是 ;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21800元;
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
并不以訴訟案件案由或性質確定。
訴訟標的的含義訴訟標人身損害訴訟標的是 ,是指當事人爭議人身損害訴訟標的是 的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予以解決的某一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
訴訟標的是在民事訴訟中經常遇到,而又抽象不好掌握的一個法律術語,且易讀錯。在這里,“的”不讀輕聲,音同“地”。
訴訟標的是訴的兩個構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個訴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提出的要求保護的實體權利,被告反訴時提出的實體權利要求,第三人通過人民法院向本訴的原告和被告同時提出的實體權利要求,都有其訴訟標的。
訴訟標的與標的物不同。前者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后者,是指當事人爭議的權利和義務所指的對象。
法院受理民事人身損害賠償該收多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人身損害訴訟標的是 的解釋》的規定人身損害訴訟標的是 ,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項目為人身損害訴訟標的是 :
1、 死亡賠償金人身損害訴訟標的是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人身損害訴訟標的是 ,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 殘疾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 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 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5、 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 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7、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8、 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9、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0、 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 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