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出來;如果駕駛人逃逸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為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出來;如果需要檢驗、鑒定的,為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六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交通事故責任書多久出來解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的期限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所以說最快的可能當天就可以出交通事故責任書,但一般情況下是一周可以出交通事故責任書。
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在什么時候下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在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下發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的。根據規定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一般交通事故責任書多久能下來法律中規定一般是在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并且之后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到各個當事人。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書多久能出來"1、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3、要是發生特別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鑒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復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交通事故責任書什么時候下來 ,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