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
經營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 我國法律規定,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經營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 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簽訂時應至少保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關于社保,在我國是屬于政府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也不交社保:1、提供有效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2、以單位不繳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并可主張單位為你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你工作每滿一年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3、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合法嗎用人單位不簽合同不交 社保 是不合法的。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營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 ,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經營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的經營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 勞動關系 ,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 工資 ,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怎么辦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經營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經營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經營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 ,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經營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 ,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法律依據經營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