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老板有責任賠償,如果勞動者在事件中有過錯,則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追償。老板與員工之間是合伙債務并負連帶責任,員工弄壞顧客東西單位有權找員工賠償,但顧客東西單位老板要先行賠償。追償權糾紛包含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合伙債務追償權是指清償了合伙債務的合伙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部分向其余合伙人追償的權利。
法律分析
擔保人之間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中一名保證人承擔全部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或者其余負有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追償。所以連帶責任擔保人之間可以相互追償。擔保人只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清償或者依據法律規定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即可取得對債務人的償還請求權,即追償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理論上將保證人的這種權利稱之為保證人追償權,至于物上保證人也同樣享有追償權,第三人作抵押人時對債務人享有的追償權。相關法律將保證人的追償權同樣賦予承擔了過錯賠償責任的無效擔保的擔保人。擔保人的追償權成為保證人、物上保證人以及無效擔保人均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合伙債務追償是指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余合伙人追償。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根據法律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余合伙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在廠里面把東西搞壞了,要賠償,是按照百分之幾的賠償啊?在廠里面把東西搞壞了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要賠償,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全額賠償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的,但是每個月扣除的賠償款法律有規定的。要看什么性質,最多也就原價賠償。如果是因為勞動者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單位造成損失,應該由勞動者適當賠償,沒有明確規定說是百分之幾。
法律分析
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果不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而是因為廠里面東西自身原因,則不會進行賠償,如果是因為自身故意或重大過失則需要賠償,但是法律并沒有規定需要賠償百分之幾,具體需要看過失的程度,需要根據過錯承擔責任,建議協商處理。只要不是故意或者是重大事故的,都不需要承擔,具體還要看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你們工廠的相關規定。員工過錯造成單位損失,單位可以要求在損失范圍之內賠償。這個要看是什么性質的,如果是正常使用后出現機器故障導致損壞,這個不需要賠。職工只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單位造成損失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正常履行職務行為導致的,員工無需承擔責任。只有員工故意破壞的,才需要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員工只要不是故意的一般是不用賠償,但如果違反操作守則是有可能要賠償的。如果是個人的操作失誤造成的,公司可以索賠,賠償金額視設備的損壞情況而定,不過不能超過全額。非故意無需承擔責任,但是看廠里對此有沒有相關的懲罰措施。結合實際情況;通常不是故意的,無需賠償;(有合法規范制度按規定)。建議協商處理,如不是故意毀壞,要按原價賠償不具有合理性。法律另有其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他規定,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犯錯導致公司損失需要賠償嗎?一、員工失誤導致公司損失怎么處罰
勞動者如何賠償以及賠償的方式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主要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該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 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具體確定勞動者賠償額度及比例時,要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根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參照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勞動者應賠償的數額。
經濟賠償規定:凡造成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人按下列比例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1)經濟損失在50~1000元以下的,直接責任人按100%進行賠償;
(2)經濟損失在1000~2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責任人按80%進行賠償;
(3)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責任人按30%進行賠償;
(4)經濟損失超過5000元的,直接責任人按5~20%賠償。
賠償處罰操作:
(1)根據國家《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2)當月的20%工資不足賠償全額時,則分月扣除,直至賠償金額扣完為止。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也按上述規定執行
二、如何認定勞動者嚴重失職
(一)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競業限制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并且針對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規定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不超過下列范圍:用人單位為錄用勞動者本人直接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損失。
(三)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的情形基本限于以下三種情形:
(1)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
(3)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事項。
三、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定的“詐騙”,是指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犯罪,不以對方當事人已經被人民法院判決構成詐騙犯罪作為立案追訴的前提。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員工失誤導致公司損失怎么處罰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小編提醒您,其實對做錯事的員工,沒有明確約定處罰條款的,按現行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罰的,沒有法律依據,不過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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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因勞動者過失造成損失勞動者因故意或過失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員工是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應當按實際價值賠償。如果是不小心造成的公司財物損壞,可以與公司協商處理。如果公司有明確的損壞財物賠償制度,則按制度規定賠償。公司發放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扣減員工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出現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若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社保和檔案的遷轉等。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法規定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該如何賠償?勞動法規定員工損壞公司物品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是勞動者損壞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的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其賠償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扣減員工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出現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改變工資發放形式都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全額發放,并要求單位支付拖欠工資百分之五十的經濟補償。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十五天以上算拖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對于員工做壞的產品是否按照市場價賠償應該是按成本賠償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不可能對還沒有獲得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的預期利益進行賠償。另外是否需要進行全額賠償也存疑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勞動者故意造成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如果是工作工程中的意外造成損壞,應該不需要全額賠償。
法律分析
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員工做壞東西公司要求賠嗎 ;比如因為失戀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壞用人單位的產品、設備等;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50%左右;明顯可以避免的錯誤,比如因為違章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一半左右的損失;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比如讓沒有保管義務的銷售員承擔盤點后的貨物損失。用人單位不能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應該是按成本賠償,不可能對還沒有獲得的預期利益進行賠償。另外是否需要進行全額賠償也存疑,如果是工作工程中的意外造成損壞,應該不需要全額賠償。根據責任和價值大小,一般不應超過月工資的20%。 對員工的處罰既有法律的上限,也有合理的限度,按照規定,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相對于較大的損失,員工的賠償只能是杯水車薪。 所以企業扣除部分可以從績效和獎金入手,但每一個被扣錢的員工心情肯定不舒服,也有因此因為員工的故意造成更大損失的案例。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