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賠償金從第二個月算請嗎
就你所述內容雙倍賠償金從第二個月算請嗎 ,回答如下:
一、《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雙倍賠償金從第二個月算請嗎 的工資不包括工作的第一個月。你是啥年月日開始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現在是依法終止勞動關系了還是違法走人了?你都沒有敘說,你說大家聽。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二、雖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你在這一年內是有權利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是否受理得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因此,用人單位違法,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應當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舉報或者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有權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及時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10元/件),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勞動合同法》第77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1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1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雙倍賠償金從第二個月算請嗎 ;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第77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未簽訂勞動合同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可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賠償金。合理嗎?雙倍賠償金從第二個月算請嗎 你好雙倍賠償金從第二個月算請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雙倍賠償金從第二個月算請嗎 ,單位未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賠償金從第二個月算請嗎 的,勞動者可要求自建立勞動關系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并可要求補簽書面勞動合同。此不涉及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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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法上面規定的雙倍工資賠償?當然可以要求公司雙倍賠償未簽訂合同期間雙倍賠償金從第二個月算請嗎 的雙倍工資雙倍賠償金從第二個月算請嗎 ,但只能是實際工作日起第二個月至12個月雙倍賠償金從第二個月算請嗎 ,按你的情況也就是最多可以要求賠9個月。
被辭退的話雙倍賠償金從第二個月算請嗎 ,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按每個月實得工資計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