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打架致人輕傷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這樣就不要進監獄服刑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了。如果不能賠償,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我打架被起訴了現在沒錢賠法院會怎么處理我?打架被起訴了現在沒錢賠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只要法院下達判決書,就會被強制執行,沒錢賠法院會拍賣資產賠償對方。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在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強制其履行義務,從而實現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一種訴訟活動。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相互打架,把對方打成輕傷2級,對方不同意和解,已經刑事拘留,對方堅持要25萬,而我們拿不出這么多怎如無法達成和解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對方可在檢察院提起公訴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我把他人打架,打成輕傷判刑了,對方要賠錢拿不起后過會怎么樣,如果被打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打人者已經判刑,對方沒有錢賠償。如果超過訴訟時效,過后就不能賠償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了。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不是主犯打架致人輕微傷.(對方想訛人要7萬元我拿不出那么多)最重會判多重,現在人已經抓走了1、這個關鍵看案件具體情況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同樣是打人,如果是尋釁滋事,最高五年;如果是聚眾斗毆,沒有持械等嚴重情節,最高三年。如果直接針對某人,打架并輕微傷,是故意傷害行為,由于故意傷害罪要求輕傷以上,則不構成犯罪,最多行政拘留20天。
2、我不知道“有人說如果雙方打不成一致會被勞教”中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的“有人”指誰,按照現在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的司法狀況,勞教的多是盜搶騙、吸毒、賣淫嫖娼之類的不為社會創造財富的人,尋釁滋事被勞教也有可能,但就本案看,可能性不大。勞教最低一年,最高三年。
3、我把刑法關于尋釁滋事罪的規定和解釋附在下面,我對照看看,符不符合。注意尋釁滋事罪侵害的是社會秩序,而不針對某個特定的人,如果有針對性,則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4、我認為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你先把對方的醫療、誤工損失給賠上,再加一部分精神賠償,太過分的不要理他。不要怕對方有門路什么的,如果案件本身不夠刑事犯罪,公安都不敢送檢察院去,個把月肯定要放人;如果案件不夠犯罪,檢察官也不會訴,法官也不會判,誰也不能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你說是不?
附打架刑事我拿不出來錢 :
尋釁滋事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新刑法典第293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他人的人。這里的“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里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這里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