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保證城市建設順利進行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各種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市政公用設施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均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城市建成區內集體所有土地中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需要拆遷的,依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土地征用手續。該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土地可調整為宅基地的,由拆遷人支付土地補償費,并按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安置、補償,不再支付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安置補助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第四條 城市建設拆遷應服從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應當服從城市建設需要,按規定的時限搬遷。第二章 管理體制第六條 城市建設拆遷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統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工作。
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拆遷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指導。
各有關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做好應承擔工作。第七條 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
(一)負責有關城市建設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實施;
(二)負責對專業拆遷服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按照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章的規定頒發拆遷資格證書;
(三)審批拆遷安置計劃,核發拆遷許可證;
(四)負責組織重要建設項目和城市綜合開發區域的拆遷安置工作;
(五)對城市建設拆遷活動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六)調解、裁決拆遷安置補償糾紛;
(七)負責城市建設拆遷檔案管理;
(八)依照本條例規定查處違法行為。
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履行上述職責,應當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第八條 拆遷人應按規定向市、縣(市)、上街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繳納管理費。收取的管理費繳同級財政,用于拆遷管理工作。第三章 拆遷管理第九條 建設項目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選址定點后,需要拆遷原有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遷人應持下列證件向市、縣(市)、上街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批件或者當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協議;
(三)被拆除建筑物、構筑物的面積及權屬資料;
(四)拆遷安置計劃和拆遷安置房的設計圖紙。第十條 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拆遷申請,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發給拆遷許可證:
(一)建設單位提供的證件齊全;
(二)拆遷費用已經落實;
(三)用于安置、補償的房源或資金已經落實;
(四)安置、補償計劃符合本條例規定。
未取得拆遷許可證的,不得實施拆遷。自領取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未動員拆遷的,拆遷許可證失效。第十一條 拆遷人用于安置補償的資金,實行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監管。在辦理拆遷許可證時,應將安置補償資金劃入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帳戶。安置補償資金歸拆遷人所有,在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監督下使用,用于拆遷安置補償。第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拆除產權屬本單位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提供權屬證件,取得拆遷許可證后方可拆遷,免繳拆遷管理費,安置補償資金按非本單位職工所占被拆遷戶比例實行監管。
拆除產權不屬本單位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應持與產權人達成的書面協議報市、縣(市)、上街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審查,取得拆遷許可證后,方可拆遷。第十三條 拆遷許可證發放后,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予以公告。第十四條 設立拆遷服務單位,必須向市、縣(市)、上街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章的規定頒發拆遷資格證書。
未取得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接受委托實施拆遷。
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辦法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辦法(暫行)。
為進一步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拓寬我市大棚戶區改造安置渠道,滿足人民群眾對安置房屋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的多樣化需求。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土地儲備制度改革加強儲備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鄭辦〔2020〕17號)和《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安置房建設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鄭辦〔2022〕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一)本辦法的適用范圍為中心城區,即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
二、房票與房票安置
(二)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給被征收人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房票式樣統一制定。
(三)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貨幣安置、產權調換的政策,將計劃安置的房屋轉化為貨幣,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房(含住宅與非住宅,下同)的一種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視同放棄房屋產權調換。
三、獎勵和優惠政策
(1)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安置補償權益按照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規定計算后,由征收人給予安置補償權益金額8%的獎勵,作為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列入房票票面金額,同時以現金方式獎勵被征收人3個月的過渡費。
(2)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選擇,不限定于房票核發機構所在行政區域。
(3)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
(4)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的商品房,按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中“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的規定,享受稅收減免。
(5)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房的,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新購房屋所在學區辦理子女入學手續。在新購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遷住宅片區所在學區的入學資格。
鄭州市房屋拆遷補償費的新規定鄭州實施新政:住宅類房屋被拆遷評估價上浮30%補償。
住宅類房屋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的標準發放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不足1200元的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一是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新條例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除給予補償外,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新條例重視對被征收人的補償,爭取使被征收人滿意的基礎上實施征收,這樣就減輕被征收人以往對低補償拆遷的抵觸情緒,減輕征收工作的阻力。
假如你家的地被征用了,有關部門要給予的補償費包括以下幾部分:征地補償、被征地群眾的社保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如果是經濟林用地,還有經濟林補償費。
全省范圍內開始實施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全省城鄉任何一個地方的新地價標準,已經可以通過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官網進行查詢了,補償多少錢登錄網站可查詢。
擴展資料 :
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對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補償,主要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修補助、物業管理補助等。
1、搬遷費:
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2、安置費:
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安置房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
3、物業管理補償: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鄭州實施新政:住宅類房屋被拆遷評估價上浮30%補償
經濟開發區拆遷安置辦法法律分析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首先要寫明當事人雙方的姓名和身份證號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這兩項是必備的;其次,寫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各項內容,包括店鋪位置,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轉讓費,費用支付方式等事項;最后要有雙方的簽字并注明簽訂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鄭東新區拆遷補償,高分求3層以內600元一平方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其余100元每平方。
宅基地每0.1畝補償1.2萬元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植物什么的就不在補償鄭州市經開區拆遷安置辦法 了。
每人最多可申請60平方的新房,但要在付每平方600元房款。
還有不明白的可在問
每人2.5萬的耕地補償,包括所有耕地和苗木。在工廠未占的情況下可繼續耕種
,直到工地開建為止。
3層以上只給拆工費
2007年,鄭州市明確了城中村改造的補償標準:原村民合法宅基地上住宅的拆遷補償、安置以建筑面積為依據。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面積、區位、用途等因素確定,原則上3層以下(含3層)的合法建筑,按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原則上3層以下(含3層)的合法建筑,按拆1平方米還1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安置。鄭東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等新建區域,仍是自行擬定辦法。
2011年11月,《鄭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出臺,在完善2007年標準的基礎上統一了此前各種改造文件,對城中村改造各個環節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了規范,緊接著鄭州市啟動了城中村大規模改造計劃,拆遷補償有了比較一致的模式。不過該文件仍然沒有對加蓋部分的補償標準進行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