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如果在超市買到質量有問題的食品,消費者可以攜帶購物小票和食品去超市進行協商。并要求按照價格的3倍進行賠償,這是一種非常正常的訴求。并且也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協商不成,消費者可以去消協投訴,要求涉事超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5條,這5條途徑任消費者自主選擇: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例如工商等。3、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在超市買一個食品不到20塊但是變質壞掉了怎么賠償用小票按照原價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的10倍賠償。
1、《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九十六條規定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食品經營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十倍賠償”是以消費者提供證據證明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他損害的已發生為前提的,因此在沒有受到損害之前,可以協商更換商品和其他損失。
食品安全法賠償是按單件商品賠償還是全單賠償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
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
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擴展資料
新《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安全規定
1、詳細規定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了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內容
新《食品安全法》詳細規定了適用的范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用農產品的生產、貯存、運輸、保存、銷售等方面都在新食安法的管理范圍內。
2、原衛生行政部門的大部分職責都轉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專職處理
(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制定、修訂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向社會公布。
(2)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3)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不合格的食品,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向社會公告,
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停止生產經營。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檢測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包括網上銷售、生產、運輸等、貯存等,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權限有責令召回食品、責令停止違反行為、沒收違反所得、沒收違法工具、罰款等。
(5)保健品、嬰幼兒食用等產品生產銷售期間有特殊情況的,需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6)有建議、有問題要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意見、投訴或舉報。
食品安全法賠償標準是什么一、食品安全法賠償標準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的食品受到損害的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何處罰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按下列規定給予罰款:
(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第五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第六十二條進口食品及添加劑。第六十三條進口尚無國家標準的食品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荊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關于懲罰性賠償的法律適用
就懲罰性賠償,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從規范內容看,經營者明知雖然是實體法中的要求,但其真正的落實卻要依靠民事訴訟法中的舉證責任規則。然而,關于經營者明知的舉證責任規則迄今并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食品安全法是按小票賠償嗎 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