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地點變更怎么要求賠償
工作地點的變更意味著對勞動合同進行合同地點變更怎么要求賠償 了變更,勞動者可以不同意,辭職可以要求 經濟補償金 。《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規定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工作地點變更,意味著 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者可以不同意。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合同地點變更怎么要求賠償 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后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合同只要不簽或沒有勞動局的公證都不生效!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三)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 達成協議的。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合同地點變更怎么要求賠償 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
續簽合同工作地點發生變更,員工拒簽,可否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續簽合同工作地點發生變更,員工拒簽,可否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需根據變更地點確定,具體如下合同地點變更怎么要求賠償 :
1、公司若在約定地點區域內搬遷,員工不去,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合同地點變更怎么要求賠償 ;
2、若公司搬遷到約定地點之外,員工不去,是有經濟補償金的,合同都是具有相對性的,勞動法對續簽勞動合同沒有具體規定,但一般理解是續簽的合同跟前一份合同應該是一致的,關鍵性條款不能發生變更,否則視為簽訂全新的勞動合同,工作地點的變化是可以視為關鍵性變更的,員工可以拒絕,而且認為公司不續簽,這樣就屬于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情況,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該工資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派遣公司勞動合同未到期,變更工作單位及地點,如何要求賠償.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合同地點變更怎么要求賠償 ,勞務派遣公司如果在沒有經過勞動者的同意下單方面變更工作單位及地點合同地點變更怎么要求賠償 ,屬于一種違法行為合同地點變更怎么要求賠償 ,勞務派遣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變更勞動合同應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變更,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規定,同時,法律也賦于了用人單位在特定情形下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該權利的行使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并應保證合同變更的合理性。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地址變更,員工不同意變更工作地點因而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公司的地址變更合同地點變更怎么要求賠償 ,員工不同意工作的地點而離職合同地點變更怎么要求賠償 ,建議先私下溝通,一般情況下大多數公司的人事都會給予相應的福利補貼,但是對于賠償方面從法律角度來講并未有硬性規定。
可能有人會覺得不過是上班的地址變更,又不會對生活造成太大的影響,沒必要這么吹毛求疵。但其實近幾年來企業外遷的現象并不少見,因為地址的變更不少人可能背景離鄉。往小方面來說,即使是在18線的小縣城,公司地址突然變更,原本只需要5分鐘的上班路程一下子變成15分鐘,對于不少躺平、在意上班距離的年輕人來講,也會造成一定的負擔。所以在職場上,因為公司地址變更,導致雙方出現矛盾的事例并不少見。
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因為不同意變更的工作地點,員工拒絕主動離職,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也只能視為是協商一致不愿繼續勞動合同,公司無需作出明確的賠償。但如果在入職之前,雙方勞動合同中就明確提到了公司地址變遷之時必須要妥善安置員工問題,公司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使員工主動離職單位也應給予相應的補償。
另外從企業的角度來講,也有權根據未來的發展規模,當下的經營狀況來衡量是否要變更地址。所以小編建議如果職員不同意變更地址,以私下協調為主,不管是調崗還是交通補貼,爭取最大保障自己的權益而又不損壞雙方之間的關系。但如果在調崗的過程中,公司有意為難勞動者,帶有懲罰性的目的,員工被迫提出離職的情況,有權提出申訴,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個人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也必須支付對方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