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有證駕駛摩托車超無證駕駛違法超高超載拖拉機發生事故的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如果是摩托車導致的事故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則摩托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是根據事故的成因來劃分的,和駕駛證無關。無證駕駛超載的拖拉機會按照無證駕駛和超載另行處罰,與責任劃分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關于交通事故的其他情況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開車不小心撞了一個拖拉機!誰的責任!拖拉機無牌無證!但是我超速了?具體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是哪一方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的責任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你現在說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的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都不是劃分責任的重要依據。對方的拖拉機,無證駕駛,那是交警進行處罰的,責任的劃分就是看雙方在道路上,行駛中有哪些違法行為,你的操作時劃分責任的因素之一。
陜西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秩序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保障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拖拉機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規范農業機械事故處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機械事故(以下簡稱農機事故),是指農業機械在國道、省道以外的道路及田間、場院行駛、作業或者停放時發生碰撞、碾壓、翻覆、起火、爆炸等造成人身傷亡、機具毀損及其它財產損失的事故。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農機事故,依照本辦法規定處理。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三輪農用運輸車及其它農用輪式專用機械在國道、省道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在鐵路道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四條 縣以上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般農機事故的現場勘查處理、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工作,依法處罰事故責任者。第五條 農機監理機構處理農機事故,應當依法及時,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公正裁處。
農機監理人員與事故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二章 現場處理第六條 發生事故的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機或停止作業,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并迅速報告當地農機監理機構。不得逃逸、破壞、偽造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目擊者或過往行人,應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向農機監理機構報案,并提供有關證據。
因搶救受傷者需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標明物品在移動前的位置。第七條 農機監理機構接到事故報案后,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救護,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并采取措施恢復生產秩序。
農機監理機構認為不屬于農機事故的,應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并通知當事人。
發生重大、特大農機事故時,農機監理機構應及時告知當地公安機關,并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處理。第八條 農機監理機構根據處理事故的需要,可以暫扣肇事者的車輛、農業機械或有關證件、物品,待事故責任認定后及時歸還。
暫扣車輛、農業機械或證件、物品應開具扣押憑證。
暫扣肇事汽車、摩托車等,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第九條 農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肇事者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以由農機監理機構指定的當事人預付。事故處理結案后,按照事故責任承擔相應費用。第十條 醫療單位應當及時搶救治療事故的受傷者,并向農機監理機構提供醫療單據和診斷證明。第十一條 事故的尸體經檢驗后,農機監理機構應通知死者家屬于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由農機監理機構依法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無法查明身份的事故死亡人員,由農機監理機構負責公告。第十二條 因事故損壞的農業機械及物品,應在事故發生地修復。事故發生地無法修復的,經農機監理機構同意后方可到外地修復。無法修復的,依本辦法規定作價賠償。第三章 責任認定第十三條 農機事故根據人身傷亡、機具毀損及財產損失情況,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輕微事故:輕傷1至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重傷1至2人,或輕傷3至1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傷3至10人,或輕傷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第十四條 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在事故現場勘驗、調查、詢問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農機事故的因果關系,依據本辦法規定認定事故責任,并制作《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各方當事人。第十五條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農機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農機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農機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農機事故責任。第十六條 農機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農機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農機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農機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農機事故的,根據各方的違章行為在農機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