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表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表 我國因交通事故導致傷殘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表 ,參照《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 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確定傷殘等級,共分為10個等級。1級傷殘劃分依據為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表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2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不能工作;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3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c明顯職業受限;d社會交往困難。4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職業種類受限;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5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僅限于就近的活動;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社會交往貧乏。6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不能勝任原工作;d社會交往狹窄。7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不能從事復雜工作;d社會交往能力降低。8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遠距離活動受限;c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d社會交往受約束。9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級傷殘 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以上是道路交通 傷殘等級鑒定標準 ,請采納。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賠償標準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表 :
1、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表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9、財產直接損失費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表一般 車禍賠償 標準1、 醫療費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表 的 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表 ,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表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 醫療事故 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3、 護理費 的賠償標準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 賠償金 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 侵權行為 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