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交通事故復議可以不用雙方都到場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但最好能到場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當事人未到場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的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交通警察會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不影響責任認定書的法律效力。不管對方是否前來確認,只要交通部門即時做出了認定,當事人都可以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出了事故可不可以申請復議啊?沒有復議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只有復核,檢驗鑒定結果出具后5日內可以提車,認定書上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的簽字就是認可交警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的判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事故管理部門也有自己的審查期限,即為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復核結論。
擴展資料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免予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都可以在認為有錯誤的時候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還可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由于司法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審查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的一種行政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申請復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議嗎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可以復議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但可以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交通事故發生后是要由公安機關進行交通事故認定的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當事人對認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那 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 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期限是多長時間?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程序怎么走?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我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委托代理人應出具書面委托書。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公安機關已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二、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期限是多長時間
1、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2、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辦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提出。《辦法》規定與行政復議法相抵觸,應以行政復議法為準,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重新認定的期限也應為60日。
三、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程序
1、審查認定書認定的事故的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
2、審查道路交通 事故責任劃分 是否公正。
3、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4、手段: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聆聽當事人意見。
5、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6、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7、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8、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交通事故如何申請復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復議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也可以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并闡明理由。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的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交通事故復議可以申請在場嗎 ,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