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交通事故官司一般屬于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法院并沒有規定具體需要開庭幾次。但是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開庭一兩次法院便可對案件進行判決。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交通肇事罪要開庭嗎要開庭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交通肇事罪一般什么時候開庭 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對具體的開庭日期沒有明確規定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但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要明確的三個步驟交通事故民事訴訟要明確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的三個步驟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要明確的三個步驟首先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也就是說被告應當是對方當事人、車輛所有人,要有具體請求被告賠償的款額和相應的事實、理由與證據,包括總損失額、已賠償額、相應的單據等。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要明確的三個步驟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從維護權益受損一方利益的角度出發,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特別規定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指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事后,承擔墊付責任的車主可向肇事司機追償。
第二步:拿到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后,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采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并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第三步: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
第一步: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第二步: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第三步: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四步: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第五步: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交通事故起訴期限是多長時間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于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制作出來并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擴展知識:
一、交通事故中哪些屬于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起訴肇事方,保險公司都是民事訴訟。
二、關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訴訟要開庭幾次?
交通事故的民事訴訟,沒有具體限定要開庭幾次,一般一到二次即協調解決或判決了。
三、交通事故中如何區分民事訴訟和刑事案件?
1、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不構成重傷且司機沒有違規的:只是民事侵權案件,只能民事訴訟。
2、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具體要看事故責任比例、傷亡人數等,就屬于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要明確的三個步驟 @2019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因交通事故起訴至法院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要求進行民事賠償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交通事故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交通事故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交通事故訴訟到底多久才開庭?交通事故訴訟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的開庭時間一般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到當事人的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至于多長時間才開庭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一般都是法院根據案件的數量以及立案的時間綜合考慮,從節省司法資源的角度出發,確定合理的開庭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交通事故訴訟流程為起訴受理、庭前準備、開庭審理、上訴、二審開庭審理等。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訴訟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的流程: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需要開庭 ;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訴訟時間: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后,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