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頒布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的司法解釋——《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根據司法實踐,誤工時間人民法院判決的依據絕大多數是來源于法醫 司法鑒定 ,因此即便出院證明上醫院留有休息 天的醫囑,但還是建議受害人以該醫囑為鑒定材料檢材,送至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法醫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費及其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他需要鑒定的項目予以 法醫鑒定 。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誤工費的賠償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受害人經法醫司法鑒定,被認定有 傷殘等級 的情況 針對這種情況,誤工費只能計算至定殘的前一日,具體表現為法醫司法鑒定機構在鑒定書上蓋章署具日期時間的前一天。例如 交通事故 在1月1日發生,受害人4月1日進行法醫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機構4月5日作出法醫司法鑒定結論,鑒定結論認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誤工6個月,并且其傷情構成10級 傷殘 ”,那么誤工費的計算時間不能按6個月計算,而只能從1月1日計算至4月4日。司法解釋這么規定的原因,是考慮受害人在定殘后可獲得因活動能力喪失而產生的 殘疾賠償金 ,在獲得殘疾賠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能力喪失的損害結果已獲賠償,就不在有誤工費損失。 但交通事故欄目組 律師 認為該條文規定缺乏合理性。例如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被認定為10級傷殘、誤工6個月,相當于給受害者造成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了10%額度的勞動能力的喪失,而且同時造成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了受害者在6個月的誤工期里,因10%額度勞動能力喪失造成了100%額度的勞動能力無法作用(例如腿部骨折的受害人無法自由行動,根本不可能從事勞動),在這6個月里受害人是無法勞動、無法獲得報酬的。如定殘時間早于6個月誤工期期滿時間,原告在定殘后若僅獲得針對10%勞動能力喪失所給付的殘疾賠償金,對于原告另外90%的勞動能力在6個月誤工期滿前的損失不能賠償補足,這顯然是不合理。 這同時引發了另外一個問題,進行法醫鑒定的時間定在何時為宜,離受傷日期越近,受害人恢復的狀況就越差,定殘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很有可能造成誤工費的計算時間少于實際誤工時間;而法醫司法鑒定時間離受傷日期越遠,誤工時間雖能全額支持,但受害人恢復的情況可能就越好,定殘的可能性就越低。 二、受害人經法醫司法鑒定,尚未構成傷殘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誤工時間的確定很簡單,直接依照法醫鑒定里關于誤工時間的鑒定結論即可。 誤工時間的長短關系到受害人的收入的減少的數量,關系到受害人應該得到的補償。誤工費的基礎是正常的收入水平,隊友固定收入的人來說,就是每月的固定收入或者是每月的正常的工資水平,對沒有固定的收入的人來說,應該按照平均收入來決定。
誤工費的時間計算是如何來的?誤工費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的開始時間是受害人遭受事故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的那一天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如果持續誤工的,應當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根據出具的證明來確定具體的誤工時間。因為傷害的程度大小不同,因此誤工時間也有所區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何確定誤工費的起止時間?如何確定誤工費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的起止時間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 法醫鑒定 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 醫療事故 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 法定節假日 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離 退休 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誤工費的計算標準是按照誤工時間計算受害人在此時間段里因傷減少的固定收入。誤工時間的確定必須以就醫的醫療機構所列出的治療時間為準。治療終結后的療養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出院并不計算誤工時間。
交通意外計算誤工費時間的依據是什么解答交通意外計算誤工費時間的依據是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治療時間證明為準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如果受害者存在長期持續誤工的情況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誤工費時間一般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時間如何確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的醫療機構出具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我們金華中級法院的細化標準中規定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傷殘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由法院委托簽定機構確定治療終結時間。根據這兩個規定,我們知道確定誤工時間脈絡,結合本地實踐,按受害人的傷勢程度,具體分析如下:
(一)受害人無傷殘的
這種情況的誤工時間確定是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在賠償中,住院治療的按住院時間加上醫院診斷證明書中出具的建休證明的時間確定;沒有住院治療的按醫院診斷證明書中出具的建休證明的時間確定。所以,如果傷勢不是很重,建議別忘了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如果對這段時間的確定在處理時有異議的,由賠償義務人來舉證,一般是申請鑒定處理。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
這種情況的誤工時間確定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規定是很明確的。但在實踐中,往往有的受害人遲遲不去鑒定,會認為推遲鑒定會增多誤工時間。出現了這種情況,金華中級法院在細化標準中強調了傷殘評定時機,這個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在司法鑒定過程中,為了有個一致的標準,對誤工時間有兩種確認方式,一種在符合傷殘評定時機提出評定的,在鑒定書中進行確認定殘日前一天;如果不在傷殘評定時機的,鑒定機構直接確定誤工時間的長短。
(三)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這種情況的誤工時間確定從事故發生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誤工費怎么認定,誤工費的裁判依據是什么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的收入。特點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客觀存在的差異性誤工費的誤工時間由什么確定 ,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于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