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由當地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的公安機關開具證明 到相應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的醫院做法醫鑒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規定: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規定: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擴展資料
通過公安法醫進行損傷鑒定需要把握有效時機,傷者首先應及時報警,并向警方提供病歷材料,有部分傷者被打后沒有及時報警,損傷消失后提出申請傷情鑒定。
但根據鑒定規則,這種條件可能已經喪失或不具備鑒定條件。如肢體挫傷,損傷消失后法醫將無法鑒定。
案件發生后,傷者應盡快報警,派出所接警后,傷者提供有資質醫院的就診病歷,派出所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為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了保證鑒定結果客觀真實性。
必須由民警帶領傷者拿著所有病歷復印件(各項檢查的X光片或CT片)到轄區分局做傷情鑒定,出具鑒定文書,發給辦案單位。辦案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向當事人出具鑒定結論通知書。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廈門法醫每年進行傷情鑒定四千余起 多由打架斗毆引起
關于派出所是否義務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有。派出所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的做法是合法的。派出所作為派出機構無開具委托書權利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應由公安局開。司法鑒定有指定的鑒定機構,對鑒定不服的,可以提請重新鑒定。
法律分析
傷情鑒定需要出具委托書嗎:傷情鑒定需要出具委托書的;做法醫鑒定,需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鑒定委托書請法醫或指定機構鑒定,委托單位的人不一定要跟著去的。傷情鑒定的程序:1、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對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3、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4、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鑒定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療機構。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解剖尸體需征得其親屬的同意。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做輕傷鑒定是自己鑒定還是由警察鑒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告知被害人到指定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根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于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頒布試行,共計六章第五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公告》為進一步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現將《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司發[1990]070號)、《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GA/T 146-1996)同時廢止。
被人打傷,要做傷情鑒定,是自己去做還是派出所警察帶領去做,去哪里做傷情鑒定人身傷害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的鑒定不能私自做傷情鑒定需要警察開證明嗎 ,需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鑒定委托書請法醫或指定機構鑒定: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明確指出:
1、對人身傷害的鑒定由法醫進行。
2、對精神病的鑒定,由有精神病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
3、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機構,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
4、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1)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
(3)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5、被鑒定人必須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鑒定委托書、病歷資料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相關的輔助檢查資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醫應及時予以受理、檢驗。
6、經檢查,認為提供的病歷資料不齊全或尚需到醫療部門進行其他檢查的,委托單位應負責督促當事人及時進行相關的檢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須的病歷資料。
擴展資料:
傷情鑒定的種類:
1、重傷:
(1)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
(2)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3)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3、輕傷:
(1)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2)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3)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
(1)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
(2)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參考資料:公安部_《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_第七章_第五節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