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交通事故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如下: 1、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他醫用費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誤工費 根據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4、住院 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8、 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9、 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 賠償義務人 只 賠償受害人 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1、后續治療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2、整容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3、康復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4、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15、喪葬費 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2個月×6個月 16、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 項目可能同時包括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依據發票和合理性結算)、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等。
交通事故致人身傷害的賠償金是按照什么算?在 交通事故中受傷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賠償金額沒有統一的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需根據實際損失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來確定。人身權利受到損害一般可以請求的賠償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賠償義務人 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他后續治療費, 賠償權利人 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住院 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 賠償受害人 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要根據傷者的實際損失及交警認定的事故責任來確定。
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金如何計算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每具假肢費價格×20÷假肢適用年限+假肢維修費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型的標準確定假肢費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實踐中支持20年。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
(1)賠償標準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2)賠償期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未成年人,計算至18歲。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3)賠償限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被扶養人有數人,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被撫養人生活費用
A、18歲以下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B、18-60歲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C、60-74歲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D、75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年工資額÷年天數(365)×誤工天數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費可以參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2)賠償期限:未滿60歲,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A、60歲以下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B、60歲-74歲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C、75歲以上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后續治療費=醫生建議可能產生的費用
13、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一般最多不超過5萬元
14、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5、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項目和標準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除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了車損以及財產損失之外,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
1.醫療費: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2.護理費: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3.誤工費: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4.交通費: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喪葬費:傷者死亡應支付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8.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系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根據受害人的年齡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實際發生的數額或者鑒定結果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的人數和年齡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1.精神撫慰金: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構成傷殘或造成死亡,精神撫慰金的數額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或死亡結果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北京交通事故賠償2017年北京市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按人均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年;人均消費性支出38256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2310元/年;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7329元/年。其他賠償項目如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通常依據實際發生的原則確定賠償金額,沒有固定的計算標準和公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發生人身損害案件,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受害人居住地(戶籍地)的不同適用城鎮和農村兩個不同的賠償標準。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賠償權利人的戶籍是城鎮戶籍,則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賠償權利人是農村戶籍,則按照農村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但是,如果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是可以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的。此外,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鎮戶籍人員,也有農村戶籍人員的,可以統一按照同一標準確定死亡賠償金。一、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城鎮標準:1145500元,即57275元×20年2、農村標準:446200元,即22310元×20年二、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具體計算方法: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為基準,一至十級傷殘分別以100%至10%為賠償系數。(一)城鎮標準一級傷殘:57275元×20年×100%二級傷殘:57275元×20年×90%三級傷殘:57275元×20年×80%????以此類推。十級傷殘:57275元×20年×10%(二)農村標準一級傷殘:22310元×20年×100%二級傷殘:22310元×20年×90%三級傷殘:22310元×20年×80%????以此類推十級傷殘:22310元×20年×10%如果受害人不構成傷殘等級的,則沒有傷殘賠償金。三、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計算方法和殘疾賠償金額計算方法相同。按照戶籍性質和傷殘等級計算。需要注意:第一: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第二: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第三: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如:2012年元月,王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妻子受輕傷。王某兄弟姐妹五人,父母健在(均為59歲,北京城鎮戶口,需要子女撫養),并遺下雙胞胎姐妹二人(年齡10歲)。則在本案中王某父母及雙胞胎女兒均可主張被撫養生活費。根據規定,父母撫養費應計算20年,女兒計算8年(至18歲)。因在本案中王某有兄妹五人,因此在計算父母的撫養費時候只應計算20%的份額,在計算女兒的撫養費的時候,因妻子也是女兒的撫養人,故只計算50%的份額。另,由于在本案中有四個被撫養人,在計算撫養費的時候,要考慮賠償義務人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2012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四、喪葬費喪葬費同意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以上是北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