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區別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指南
一、兩種處理程序的核心差異
處理交通事故有兩種方式。第一種叫簡易程序,第二種叫一般程序。這兩種方式在五個方面存在明顯區別。
第一是處理文書不同。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時,交警會直接開處罰決定書。用一般程序處理時,需要先做詢問記錄,再開處罰書。
第二是調查方式不同。簡易程序不需要詳細調查,交警根據現場情況直接判斷。一般程序必須做全面調查,要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還要做筆錄。
第三是參與人數不同。用簡易程序處理時,一個交警就能完成所有工作。用一般程序處理時,必須有兩名以上交警共同處理。
第四是處理時間不同。簡易程序處理速度快,一般當場就能完成。一般程序需要做筆錄、調查證據,處理時間更長。
第五是使用范圍不同。簡易程序只能處理小事故,比如輕微剮蹭或小傷。一般程序用于處理嚴重事故,比如有人重傷或死亡的情況。
二、簡易程序適用場景與操作流程
遇到以下三種情況,可以走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第一種是事故損失小,比如只造成車輛損壞或人員輕微受傷,而且雙方對責任沒有爭議。
第二種是交警使用快速處理單的情況。執勤交警到達現場后,如果判斷符合條件,會用《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記錄表》登記信息,當場處理完畢。
第三種是當事人自行處理的情況。事故發生后,雙方可以拍照取證,把車移到路邊,然后去交警隊確認。只要交警認可處理方式,就能使用簡易程序。
使用簡易程序處理時,交警會當面告知處罰內容和法律依據。當事人可以提出不同意見,如果理由成立,交警會采納。最后交警會制作簡易處罰決定書,當事人簽字確認后流程結束。
三、一般程序處理全流程解析
當事故嚴重或當事人有異議時,必須使用一般程序處理。整個過程分為六個步驟。
第一步是調查取證。交警會分開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制作詳細筆錄。如果有人不配合,交警會在筆錄里注明。必要時會扣留事故車輛,但不會扣無責方的車。
第二步是責任認定。交警根據調查結果判斷事故責任。如果司機逃逸或破壞現場,要承擔全部責任。如果雙方都沒及時報警導致無法認定責任,機動車方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步是重新認定。當事人不服責任認定,可以在15天內申請重新認定。上級單位會在30天內給出新結論,可能維持原判,也可能更改或撤銷。
第四步是行政處罰。根據責任認定結果,交警會對違法者進行處罰。當事人可以申辯,也可以要求聽證。對處罰不服的,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第五步是賠償調解。交警會組織兩次調解,如果達成協議就簽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會發調解終結書,當事人需要去法院起訴。
第六步是逃逸追查。遇到肇事逃逸,要記住車牌號、車型和逃逸方向,立即報警。交警會通過監控錄像和目擊者證詞查找肇事者。
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責任認定主要看兩個因素。一是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否導致事故發生,二是違法行為在事故中起的作用大小。
有三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第一種是破壞現場的情況。如果司機逃逸或故意破壞現場,要負全責。第二種是未及時報警的情況。有條件報警卻不報的一方要負全責。第三種是雙方都不報警的情況。機動車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或行人負次要責任。
責任認定書會寫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劃分。交警要當面宣讀認定書,并讓當事人簽收。如果當事人不在場,會郵寄送達或公告送達。
五、損害賠償與逃逸案件處理
賠償調解需要雙方共同參與。交警會計算醫療費、誤工費、車輛損失等具體金額。調解成功會簽調解書,不成功就要去法院起訴。
對于逃逸案件,交警會調取沿途監控,排查可疑車輛。找到肇事車輛后,會通過車架號查找車主。如果車輛被轉賣,要追查實際使用人。
傷者要注意保存治療單據,用人單位要出具收入證明。車輛維修要保留正規發票,這些都是索賠的重要證據。如果對賠償有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