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精神損失標準
一、精神損害賠償:1、名譽侵權通常很難直接造成經濟方面侵犯名譽權精神損失標準 的損失,但會對受害人侵犯名譽權精神損失標準 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響。2、對于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采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采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3、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對于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4、根據侵犯名譽權精神損失標準 我國現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二、財產損害賠償:1、名譽權是人身權利,一般不會有財產利益,但名譽權會直接影響權利人的財產獲得,因此名譽受損也會造成財產損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2、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后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并且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于財產損害的范圍。
精神名譽損失賠償標準侵犯名譽權侵犯名譽權精神損失標準 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不是法定侵犯名譽權精神損失標準 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名譽損失費賠償標準一、名譽損失費賠償標準為侵犯名譽權精神損失標準 :
侵犯了當事人的名譽權侵犯名譽權精神損失標準 ,相關的損失費金額,法律沒有統一的標準,當事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名譽權是指公民和法人對其應有的社會評價所享有的不受侵犯名譽權精神損失標準 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保護自己的社會良好評價或改善、改變不好評價的權利和維護名譽權不受侵害的權利。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侵犯名譽權精神損失標準 ;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