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如果資不抵債的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涉及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的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法律依據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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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順序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未作指定的,優先已經到期的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均到期的,優先對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負擔較重的;負擔相同的,按照到期的先后;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比例履行。
《中華任命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條
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企業破產后債務清償順序是什么?一、企業破產后 債務清償 順序是什么 《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的規定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 破產財產 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 債務 后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 工資 和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 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一)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 訴訟費用 ; (2)管理、變價和分配 債務人 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 不當得利 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二、破產清償 破產財產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 債權人 。破產財產的分配,是 破產清算 的最后階段。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的破產財產的范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于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三、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 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 清算 組織提出方案,經 債權人會議 討論通過,并報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后執行。相關依據為《 民事訴訟法 》和《企業破產法》。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的破產財產的范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于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從上文的介紹,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我們可以看出, 企業破產后債務清償的順序 是這樣的。首先是破產費用,而后是共益債務。然后,按以下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福利、 養老金 、補償金等,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
法院拍賣所得價款清償順序當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就存在著清償順序的問題。而在一般民事債權的清償中,則存在清償抵充的規定,即指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數宗同種類債務,而債務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決定該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幾宗債務的現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 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1)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2)利息;(3)主債務。
第七十四條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下列順序清償:(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2)主債權的利息:(3)主債權。上述規定無不體現了一般債權清償時抵充順序為費用、利息、原本債權。
法院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按什么順序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一、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 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 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 ,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 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 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 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89.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 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90.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 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 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 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 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91.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 的法院主持進行。
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采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 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后進行。
92.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應當向其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與分配 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該執行法院應將參與分 配申請書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說明執行情況。
93.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 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94.參與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對享有優先權、擔保權的債 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受償后,按照各個案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 配。
95.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分配給各債權人后,被執行人對其剩余債務應 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 人的申請繼續依法執行。
96.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注銷或歇業,其 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參照本規定90條至95條的規定,對各債權 人的債權按比例清償。
《侵權責任法》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在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解釋:
第六條 【侵權請求權的優先性】
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侵權責任與刑事責任,應當先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庭應當先執行民事判決確定的侵權責任,剩余財產再執行刑事判決確定的刑事責任。行政機關已經先執行法院清償債務的順序 了行政責任的,在被侵權人起訴的民事判決中,應當將行政機關列為第三人,同時確定侵權責任優先執行,行政機關應當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