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法院拍賣破產企業資產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由破產資產管理人向拍賣公司委托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由拍賣公司在報紙或網絡上公告。企業破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的規定,由人民法院宣告企業不能清償其債務,并依法對其財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的法律程序。人民法院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的破產裁定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經 債權人會議 與和解整頓等程序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是宣告企業正式進入破產清償還債的標志性法律文書因此,拍賣企業在接受委托拍賣破產企業資產時必須將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作為重要證明性文件列入委托合同的附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試行)》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法院在宣告企業破產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組實際上繼續行使企業的民事權利,清算組組長實際上行使 企業法人代表 的職能。
企業破產拍賣程序破產拍賣的前提是破產。破產是指債務人在不能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時,經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有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產,并將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公平清償給所有債權人的程序制度。而破產拍賣實際上是將破產財產中的非金錢財產變為金錢財產的一種變價方式,是反映將破產財產以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其財產的價格,并將其出賣給出價最高的購買者的一種特殊買賣方式。司法拍賣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分法院強制拍賣和法院委托清算管理人再進行程序上的破產企業拍賣兩種。1?破產企業拍賣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是企業資不抵債或其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他經營方式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企業撤銷、倒閉,由法院組織清算管理人成立專門的破產企業清算組來委托有資質的拍賣企業或其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他機構拍賣該標的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規定,法院強制拍賣:是指由于債權人合法權益遭到被執行人的損害后,根據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規定,法院強制拍賣:是指由于債權人合法權益遭到被執行人的損害后,根據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
公司破產如何進行破產清算的資料和流程首先,公司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的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的決議,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工作。公司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清算組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公司破產清算手續流程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清算程序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的進入取決于破產程序的開始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2、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刻制清算組圖章;在銀行開立帳號;、明確清算組的主要職責,并進行內部分工:接管破產企業。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對破產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對破產債權進行清理,審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對破產企業對外債權進行清理,并依法追討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及外在財產。根據需要,要求債權人會議主席或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討后報請法院批準執行。在清償有財產擔保的債務后,收回破產企業的擔保物。對破產企業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程序終結的期間,其進行的
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
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
3)、對于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5)、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清算組有權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于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后,提請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后,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決定破產企業自破產宣告之日起是否繼續進行生產經營。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并進駐破產企業后,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包括破產企業印章的接收;破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接收;破產企業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產企業財務的接收;破產企業財產的接收。清算組作為替代破產企業運作的實體,還須對破產企業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對破產企業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員的確定,員工的安置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生產經營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的資產管理,如固定資產的管理,流動資產的管理,無形資產的管理,投資資產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如財務帳冊、財務憑證的管理,銀行帳號的管理,日常開銷的管理和控制。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注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破產企業負債情況;破產企業涉訴案件情況,包括破產企業作為原、被告正于訴訟中的情況,敗訴案件的執行情況及破產企業不作為原、被告,但為其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他公司提供財產抵押或經營擔保而涉訴的案件。破產企業的主要資產流向,作為債權人非常關注的問題,一般應對其作專項說明:
破產企業歷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責任的審計情況;
破產企業現有職工情況、集資情況、保險情況、繳交稅款情況;破產企業有無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六個月的無效行為的情況。
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
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破產財產產權歸屬的確定。破產企業財產范圍的確認。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破產企業財產的評估。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對外投資的清算:企業的對外投資包括項目投資、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三種形式,因此對破產企業的對外投資的清算也相應的分為:對破產企業項目投資的清算。對破產企業證券投資的清算。對破產企業股權投資的清算。
對外債權的清算:將真正的對外債權清理出來,將所謂的對外債權清理出去;對已確認的對外債權進行實際追討。
破產債權的清理: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并進行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包括的內容:破產財產總額及構成;應優先撥付的破產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總額及構成;提留款(暫不分配的款項)總額及構成;用于破產債權分配的財產總額及構成;
破產財產分配的步驟: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報請法院裁定后執行;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后三日內制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制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拍賣企業破產的過戶手續是什么?拍賣后破產企業一定過戶。公司倒閉進行破產程序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的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人民法院依法對申請破產的企業進行清算拍賣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房屋的拍賣必須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拍賣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變價出售破產財產應當通過拍賣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破產企業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變價出售。企業變價出售時,可以將其中的無形資產和其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他財產單獨變價出售。按照國家規定不能拍賣或者限制轉讓的財產,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處理。《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清算程序的進入取決于破產程序的開始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2、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刻制清算組圖章;在銀行開立帳號;、明確清算組的主要職責,并進行內部分工:接管破產企業。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對破產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對破產債權進行清理,審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對破產企業對外債權進行清理,并依法追討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及外在財產。根據需要,要求債權人會議主席或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討論后報請法院批準執行。在清償有財產擔保的債務后,收回破產企業的擔保物。對破產企業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程序終結的期間,其進行的
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
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
3)、對于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5)、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清算組有權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于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后,提請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后,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決定破產企業自破產宣告之日起是否繼續進行生產經營。其中律師工作:包括:產企業債權的審查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審查破產企業財產的產權界定對破產企業投資,包括項目投資及投資形成的法人實體進行權益比例和股權比例的界定,并負責起草權益轉讓和股權轉讓協議書代理破產企業進行起訴和應訴負責財產所有人行使取回權的審核工作;負責審核破產企業所簽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負責抵銷權、別除權內容的審核。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并進駐破產企業后,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包括破產企業印章的接收;破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接收;破產企業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產企業財務的接收;破產企業財產的接收。清算組作為替代破產企業運作的實體,還須對破產企業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對破產企業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員的確定,員工的安置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生產經營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的資產管理,如固定資產的管理,流動資產的管理,無形資產的管理,投資資產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如財務帳冊、財務憑證的管理,銀行帳號的管理,日常開銷的管理和控制。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注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破產企業負債情況;破產企業涉訴案件情況,包括破產企業作為原、被告正于訴訟中的情況,敗訴案件的執行情況及破產企業不作為原、被告,但為其破產企業資產拍賣后的流程 他公司提供財產抵押或經營擔保而涉訴的案件。破產企業的主要資產流向,作為債權人非常關注的問題,一般應對其作專項說明:
破產企業歷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責任的審計情況;
破產企業現有職工情況、集資情況、保險情況、繳交稅款情況;破產企業有無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六個月的無效行為的情況。
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
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破產財產產權歸屬的確定。破產企業財產范圍的確認。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破產企業財產的評估。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對外投資的清算:企業的對外投資包括項目投資、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三種形式,因此對破產企業的對外投資的清算也相應的分為:對破產企業項目投資的清算。對破產企業證券投資的清算。對破產企業股權投資的清算。
對外債權的清算:將真正的對外債權清理出來,將所謂的對外債權清理出去;對已確認的對外債權進行實際追討。
破產債權的清理: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并進行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包括的內容:破產財產總額及構成;應優先撥付的破產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總額及構成;提留款(暫不分配的款項)總額及構成;用于破產債權分配的財產總額及構成;
破產財產分配的步驟: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報請法院裁定后執行;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后三日內制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制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法律依據】
《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第一條關于企業破產清算的一般程序,根據我國《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企業破產清算的基本程序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一是破產申請階段,二是和解整頓階段,三是破產清算階段。現就破產申請階段和破產清算階段的主要操作程序概括如下:1.提出破產申請。按照《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破產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是債權人,也可以是債務人。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自動申請破產。目前,多數企業的破產申請是由破產企業(即債務人)提出。具體操作中,企業在提出破產申請前,應對其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然后由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進行全面的會計,并出具資不抵債的鑒證報告。企業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時,要提供如下材料:請求破產的書面申請,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進行審計后出具的審計報告結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破產的批準文件,企業的會計報表,各項財產明細表,債權人名單、地址、金額,企業對外投資情況,銀行帳戶情況及法院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法院受理申請。人民法院接到破產申請后即進行受理與否的審查、鑒定。受理債權人破產申請案件10日內應通知債務人,并發布破產案件受理公告。受理債務人破產申請案件的,應在案件受理后10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直接發布債權申報的公告。3.債權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且提交有關證據材料。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4.法院裁定、宣告企業破產。人民法院對于企業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情形的,即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該企業破產。5.組建清算組。按照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的組成人員一般包括財政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計部門、勞動部門、國土管理部門、社會保障部門、人民銀行、工商管理部門等部門的人員。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清算組成立后,一般都在法院的指導下,設立若干個小組,負責企業職工的思想工作、財產保管工作、債權、債務清算工作、破產財產處置工作以及職工安置工作等。6.接管破產企業,進行資產處置等工作。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