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保全費用由誰負擔
財產保全費用是由申請保全措施申請財產保全費用由誰負擔 的當事人來承擔的。財產保全除了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以外,還需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去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都是會由敗訴方去承擔,但是也和訴訟費用是一樣的,是必須要由申請方先行進行墊付的。
法律分析
1、醫療費申請財產保全費用由誰負擔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財產保全費用由誰負擔 ;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保全費由誰承擔的?保全擔保費由敗訴方進行承擔
(一)保全擔保費,應由敗訴方承擔。
(二)財產保全費用應由申請人向法院預交,之后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申請財產保全費用由誰負擔 的,則按比例分別承擔。如果是調解的,則對于保全費用的承擔民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2款規定申請財產保全費用由誰負擔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規定金融機構可以獨立保函形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同時第9條規定申請財產保全費用由誰負擔 了可以不要求提供擔的情形。除此以外,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一般都應提供擔保。
保全費分為:
(一)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二)1000元至10萬元:保全金額×1%+20元;
(三)10萬至89.6萬元:保全金額×0.5%+520元;
(四)89.6萬元以上:5000元。
財產保全費用由誰承擔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申請財產保全費用由誰負擔 ,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申請財產保全費用由誰負擔 ,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
財產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二、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持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