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火災和溺水賠償標準
溺水死亡賠償標準農村火災和溺水賠償標準 ,具體如下:
1、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賠償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農村火災和溺水賠償標準 ,按二十年計算,也就是說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
2、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溺水責任賠償標準【法律分析】農村火災和溺水賠償標準 :如果沒有侵害人,是自己意外死亡農村火災和溺水賠償標準 的,除農村火災和溺水賠償標準 了保險賠償外,原則上沒有賠償。如果有侵害人的,受害人死亡的, 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農村房子失火怎么賠償【法律分析】
農村發生火災怎樣賠償要依據具體農村火災和溺水賠償標準 的情況而定農村火災和溺水賠償標準 ,要看火災發生的原因,如果是人為造成的,由責任人進行賠償。建筑發生火災發生后,管理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房屋全部燒損的,無法繼續居住使用的,按照重置價格計算房屋損失。具備修復條件,按照修復價格計算房屋損失。確定是否可以修復和修復價格應以評估鑒定結論為依據。如經對房屋建筑材料和構件進行強度鑒定,修復后能夠確保居住使用安全,對火災毀損的部分進行加固修復,無法修復的部分應當拆除。房屋損失由各方當事人按照各自過錯程度承擔,其中引發火災的責任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