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法律分析】:1、提出鑒定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的機構提出鑒定申請。
2、標準依據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除了用于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 - 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還有非工傷用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 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GB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3、使用目的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傷殘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1、提出鑒定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鑒定申請。
2、標準依據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除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了用于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 - 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還有非工傷用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 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GB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3、使用目的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傷殘等級和勞動能力鑒定有什么區別【法律分析】
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不一樣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兩者區別在于:
1、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鑒定申請。
2、標準依據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除了用于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還有非工傷用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3、使用目的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九條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一樣嗎1、確定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的時間不同。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2、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鑒定申請。3、目的不同。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4、使用目的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5、等級劃分不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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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有區別嗎一、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鑒定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的區別是什么?
1、工傷鑒定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兩者沒有區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4、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熱線電話咨詢一下。
二、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傷鑒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我們可以看出,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鑒定其實是沒有區別的,因為工傷鑒定就是勞動能力鑒定。在工傷認定以后,職工本人的傷情穩定下來以后,就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了。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維權的一項重要依據,不管過程有多么繁瑣,建議大家都最好要做一下。
工傷鑒定和評殘有什么區別1、包含范圍不同。
工傷鑒定包含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了廣義和狹義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廣義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 ,狹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評殘包含的范圍致殘等級鑒定,兩者可以說是包含于被包含的關系。
2、對象不同。
工傷鑒定的對象是勞動者或者職工。評殘的對象包含了勞動者或職工以及其他傷殘人士。
3、前置條件不同。
工傷鑒定的前置條件是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而進行的。評殘的前置條件是殘疾人是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的殘疾人方可進行評定。
4、辦理機構不同。
工傷鑒定的辦理機構一般是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評殘依據對象以及事由不同,辦理機構不盡相同。如自然殘疾的評殘,是由殘聯部門牽頭組織并進行評定。
5、鑒定內容不同。
工傷鑒定涉及的內容有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評殘則依據傷殘類型以及事由,評定的內容均有所不同。如自然殘疾的評定則不涉及停工留薪的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