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為GB/T16180-2014《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賠償標準: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的20倍;其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勞動合同法傷殘賠償金標準是多少一、 勞動合同法 傷殘賠償 金標準是多少 傷殘等級 作為 賠償標準 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的系數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 殘疾賠償金 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這種損失,是 人身損害 的直接后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于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 一級 傷殘 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 十級傷殘 乘以10%。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 醫療費 。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 護理費 。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 交通事故 ,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 喪葬費 。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 扶養 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 死亡賠償金 。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勞動合同法是基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存在的,對于員工受傷致殘的,可以去申請鑒定傷殘等級,而傷殘的情況對于各種劃分主要是根據鑒定結果來的,而勞動合同法傷殘 賠償金 的標準就比較重要了,我們應該更加關注這方面的事以備不時之需。
勞動能力賠償計算標準(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設區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審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鑒定的資料后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應當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則應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三)組織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從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有關的診斷。專家組或者受委托的醫療機構鑒定后應當出具鑒定意見并由參與鑒定的專家簽署。
(四)作出鑒定結論并送達當事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如果有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關于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及賠償標準等級應為10級傷殘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賠償標準是十級傷殘為7個月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的本人工資。
但具體傷殘幾級還得到相關部門做勞動能力鑒定才能確定傷殘等級,再根據傷殘等級才能確定賠償數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 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10級第6條: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鑒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為:
1、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雖然因傷、病導致身體衰弱、器官功能障礙或肢體殘廢,但仍能從事一些輕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因傷、病已經不能從事任何強度的工作,甚至連日常生活都需要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他人照顧。
對勞動能力的鑒定是一項復雜而困難的工作,它涉及醫學,倫理學等有關的知識,并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性規定,是在明確的鑒定標準的基礎上,綜合分析被鑒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它要求鑒定人員在鑒定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客觀地做出鑒定,這關系到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我國對喪失勞動能力者的優惠政策。
擴展材料:
勞動能力等級共分為十級,各個等級享受的待遇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5-37條的規定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能力賠償和傷殘賠償 ;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