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老板拒賠應承擔什么后果
一、工傷老板不賠償怎么辦
1、工傷老板不賠償處理方式如下:
(1)發生工傷后老板不愿賠償工傷老板拒賠應承擔什么后果 的,職工可以以友好協商的態度來進行談判,可以邀請他人與本人一起進行談判;
(2)談判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或者勞動仲裁;
(3)如果單位為職工繳納工傷老板拒賠應承擔什么后果 了工傷保險的,相關費用可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二、工傷打官司要準備哪些材料
工傷打官司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工商企業檔案登記資料;
3、工傷認定書;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5、停工留薪鑒定書;
6、門診病歷、診斷證明、出院小結;
7、銀行的工資明細清單;
8、同意安裝假肢鑒定書等。
工傷老板沒錢賠有什么后果當事人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老板拒賠應承擔什么后果 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即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是直接的賠償責任人,但這并不意味著在用人單位拒絕賠償或無法賠償的情況下,勞動者便索賠無門。因為《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6條第2款之規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即當勞動者發生工傷遇到“無人管”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職工受到工傷后,公司不按規定賠償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驟為自己維權:1、先申請工傷認定企業作為申請人,在職工發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職工作為申請人,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醒注意:要是企業沒在規定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千萬記得要在1年內去申請工傷。2、等工傷認定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3、單位不承認工傷時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4、能協商就雙方協商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的,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工傷老板拒賠應承擔什么后果 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5、協商不成申請仲裁雙方協商不了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6、向法院進行起訴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員工工傷老板不負責任怎么辦法律分析:員工工傷老板不負責任應該索賠。員工若故意工傷應當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老板拒賠應承擔什么后果 ,若屬于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若不屬于工傷則員工自己承擔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否則,雇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索要賠償;雇主拒不賠償,受害人可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工傷老板拒賠應承擔什么后果 的財產。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老板不賠付怎么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工傷老板拒賠應承擔什么后果 的維權程序復雜,并且周期特別長,如果職工在私營企業主處發生工傷施工,并且老板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建議工傷職工可通過以下途徑,主張相關工傷待遇權益工傷老板拒賠應承擔什么后果 :一、工傷職工應在保障傷情可以及時得到治療的情況下,應及時搜集勞動關系的證據,工傷傷情診療的證據、和工傷事故發生事實的證據,自受傷之日起一個月內要求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申請,職工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切記期限為一年。二、如傷情較重,比如已經構成骨折等,可在病情穩定后向市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依據鑒定結果,可確定是否可享受工傷傷殘待遇。三、如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全額承擔賠償費用,具體賠償額度,需要依勞動者工資、傷殘程度、離職時間等實際情況經過計算才能得出,最終才能確定賠償項目與賠償額。如用人單位拒絕依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果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司法途徑主張工傷賠償待遇。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工傷老板拒賠應承擔什么后果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