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如房屋、其它設施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二、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青苗款補償辦法法律分析: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的支付問題需要以當地的政策為準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青苗補償費是針對青苗所有權人的一項補償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這筆補償費屬于被征地上青苗的所有權人,應當及時、足額支付給其本人,由其自由支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
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是怎樣的一、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的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被征用土地,在擬定 征地協議 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 征地 方案協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 青苗補償費標準:在征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二、農戶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如何繳稅 1、根據《關于土地使用者將 土地使用權 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 征地補償費 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由此可見,青苗補償費不征收營業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 土地承包 人員的補償費如何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7〕87號)規定,對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土地附著物的補償費收入,應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的“銷售不動產——其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他土地附著物”稅目征收營業稅。依照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青苗補償費不屬于按照國稅函發〔1997〕87號文件規定應該征收營業稅的情形,而按照國稅函〔2008〕277號文件規定屬于不征收營業稅的情形,則對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收 個人所得稅 。 分析上文后了解到,各省市對 青苗補償費的標準 規定的都是不同的,但具體的補償標準還得看當地是怎樣進行規定的。不過相關法律中也給出了一個大概參考補償標準,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適當的了解一下。對于農戶取得的青苗補償費,一般來講是不會征收營業稅和 個稅 的。
征地青苗費補償標準,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怎么補償各地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的標準并不統一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具體須查看你們本地的標準。下面提供一份山東青島的標準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
說明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1.此表適用于青島市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2.征收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補償標準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本補償標準未涉及或者無法參照補償的以及在征地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的,可委托有資質的價格鑒證機構進行鑒證,作為征地補償的依據。
4.青苗補償標準按一季作物產值標準補償,能收獲的不予補償。
5.對征地范圍已確定,征地調查登記開始后搶種、搶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搶建的房屋等建(構)筑物不予補償。
6.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等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于青苗補償費國家政策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的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用專項核查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