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輸錯液體賠償標準
醫院誤診的賠償標準有哪些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醫院輸錯液體賠償標準 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醫院存在誤診,且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醫院要承擔相應醫院輸錯液體賠償標準 的賠償責任,其賠償項目如下: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院輸錯液體賠償標準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醫院輸錯液體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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