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一、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的補償標準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根據勞動者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和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和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并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申請仲裁社保賠償比例是怎么計算的申請勞動仲裁 時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社保會依據檔案計算 社會保險涉及三方當事人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勞動者、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爭議內容看,可分為待遇爭議、繳費爭議和發放爭議;從法律關系看,既涉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的私法關系,又涉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的公法關系,所以社保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涉及公法關系的不應作為 勞動爭議案件 受案范圍 司法實踐主要出現以下幾種爭議,第一,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爭議,包括要求足額補交引發的爭議,即社會保險繳費爭議第二,因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而導致勞動者遭受工傷待遇、失業待遇、生育待遇、養老待遇以及醫療待遇損失的,即 社會保險待遇 爭議第三,勞動者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因發放數額引發的爭議,即社會保險發放爭議 實踐中各地 勞動仲裁委 、法院對要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第二種爭議]的基本上是按 勞動爭議處理 的(《北京高院民一庭關于企業與職工因社會保險繳納發生爭議的受理問題》的復函中,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爭議外,其他因社會保險發生的爭議,應按勞動爭議受理)第一、第三種情況實踐中基本上認為不屬于勞動爭議,一般不予受理各地法院根據上述規定認為,社會保險的征繳、發放應屬于行政機關的行政職責,司法權不應對社會保險的征繳、發放進行處理,否則,有司法干預行政的越權嫌疑 社會保險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福利待遇之一,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因為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即屬于勞動爭議,是可以進行勞動仲裁的
勞動仲裁工傷賠償金怎么算依照我國《 工傷保險條例 》相關規定,一級 傷殘 、二級傷殘、三級傷殘、四級傷殘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的 工傷賠償標準 如下: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2個月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工傷勞動仲裁賠償按社保計 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 工傷 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