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轉讓員工工資由誰來發(fā)
您好店鋪轉讓員工工資由誰來發(fā) ,這種情況老板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按照員工在自己店鋪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店鋪轉讓員工工資由誰來發(fā) 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比如工作店鋪轉讓員工工資由誰來發(fā) 了2年4個月,則需支付2.5個月工資店鋪轉讓員工工資由誰來發(fā) ;如工作了2年6個月或以上但不超過3年的,則需支付3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見《勞動合同法》46、47條規(guī)定。
店面轉讓還壓員工工資老板轉讓店鋪后,工資應該為勞動者結清。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店鋪轉讓員工工資由誰來發(fā) :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jiān)察投訴;優(yōu)點店鋪轉讓員工工資由誰來發(fā) :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zhí)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店鋪轉讓員工工資由誰來發(fā) 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yōu)點:除店鋪轉讓員工工資由誰來發(fā) 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yè)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yè)工資支付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yè)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yè)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如果老板把店轉讓了,店里的員工工資有誰來發(fā)給誰打店鋪轉讓員工工資由誰來發(fā) 的工和誰要店鋪轉讓員工工資由誰來發(fā) ,不給就別讓新老板營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