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醫院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的違約行為,仍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要對與漏診造成的有關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院漏診怎么賠償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的醫療費用計算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憑據支付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院誤診導致死亡賠償費用標準由于醫院誤診導致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為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醫院誤診導致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為: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誤診導致病人死亡怎么辦誤診導致病人死亡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的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屬于醫療事故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不僅可以追究醫院或者醫院相關人員的責任,還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誤診導致病人死亡怎么維權因醫療機構誤診導致病人死亡的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病人的近親屬有權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賠償之訴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主張醫療機構承當相應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原告起訴應當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有關證據材料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待法院受理并開庭審理醫院漏診導致病人死亡 ,最后依法作出裁判。如果原告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也可以選擇與醫療機構和解或在第三方組織下,就醫療損害賠償問題展開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