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假冒注冊商標商品貨值金額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的認定標準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分別商品未銷售和已銷售來處理。已銷售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貨值5萬元以上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要追究刑事責任;未銷售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的,貨值15萬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如已銷售不足5萬元,但與未銷售的合計達到15萬元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法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
八、關于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銷售或者部分銷售情形的定罪量刑問題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部分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處罰。
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達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未遂時貨值金額如何認定一、第一種意見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的解釋》(以下簡稱《偽劣商品解釋》)中關于“貨值數額”的計算方式認定
2001年4月10日施行的《偽劣商品解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聯合發布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指定的估價機構確定。”這一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了在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中貨值金額的計算方式,但是能否直接適用與知識產權犯罪呢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
《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131號中的裁判理由認為,雖然這一規定(《偽劣商品解釋》)是針對偽劣產品犯罪確定貨值金額而言的,但這一規定實質上明確了假冒偽劣產品“貨值金額”的計算方法,應適用于其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他類似案件需要計算產品貨值金額的情況,包括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只要行為人生產、銷售假冒他人知識產權的產品,無法查明其銷售金額的,就應當依照這一規定對其銷售金額或者貨值金額依法認定。
二、第二種意見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知產解釋》)中關于“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方式認定
在《中國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456號案例楊永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中,裁判理由認為對于本案情況,貨值金額應當按照非法經營數額計算。在《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制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這里的非法經營數額是一個相對比較寬泛的概念,只要是在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作用下形成的商品價值,都可以體現為非法經營數額。盡管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中是貨值金額的規定,并沒有涉及非法經營數額,但從非法經營數額與貨值金額的內涵與外延來看,前者無疑包含著后者,因此可以參照適用《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
筆者贊同第二種“貨值金額”適用“非法經營數額”計算方式的意見,因為“非法經營數額”本質涵蓋了“貨值金額”,當然可以適用。而且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能完全適用《偽劣商品解釋》的計算方式,具體理由見下。
首先,《知產解釋》已經明確了“非法經營數額”是制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包括了儲存部分的產品的價值,而且也明確規定了未銷售的侵權產品價值的計算方式。由此可見,“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方式已經涵蓋了“貨值金額”。
其次,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假冒注冊商標的侵權產品是“偽而不劣”。即雖然這些商品的商標是假的,但是銷售者為了以假亂真,很多商品的質量都是合格的。在這種侵權商品本身質量合格的情況下,就無法適用《偽劣商品解釋》中“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這一認定方式。
其次,《偽劣商品解釋》規定的委托指定的價格鑒定機構來確定價格并不能很好的適用于假冒注冊商標的侵權產品。因為由價格鑒定機構來予以認定,無疑也只是按照他人相同或相類似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可能銷售的價格來加以鑒定,因為并非合法商品,其本身并不具有類似產品市場的存在。這一做法顯然缺乏合理性,也缺乏操作性。
綜上所述,雖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的司法解釋中并沒有明確“貨值金額”的計算方式,但從“非法經營數額”與“貨值金額”的內涵與外延來看,前者無疑包含著后者,因此對于“貨值金額”的認定可以參照適用《知產解釋》第十二條關于“非法經營數額”的規定。
違反產品質量法,銷售假冒標志產品違法所得如何計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一、關于"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違法收入"的計算問題
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貨值金額是指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產品的數量(包括己售出的和未售出的產品)與其單件產品標價的乘積。對生產的單件產品標價應當以銷售明示的單價計算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對銷售的單件產品標價應當以銷售者貨簽上標明的單價計算。生產者、銷售者沒有標價的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按照該產品被查處時該地區市場零售價的平均單價計算。本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獲取的利潤。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被告侵權,貨值金額怎么算,未銷售的按進價還是銷價算。法律依據是什么。咨詢了一個法院一、老的辦法:兩高2001年《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規定:“銷售金額”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后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按照國家計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聯合發布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指定的估價機構確定。
也就是說,貨值金額的計算方法依次是偽劣產品的標價——同類合格產品市場中間價——評估價。
二、新的辦法:兩高《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7號)改變假冒產品貨值金額怎么計算 了2001年規定的貨值金額的計算方法,提出:
查獲的未銷售的偽劣卷煙、雪茄煙,能夠查清銷售價格的,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有品牌的,按照該品牌卷煙、雪茄煙的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零售價格計算;無品牌的,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卷煙平均零售價格計算”。
也就是說,貨值金額的計算方法依次是偽劣產品的實際銷售價格——正品市場中間價——同類產品市場中間價。
三、兩高《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9號)規定:
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四、上海高院、市檢、公安、司法局制發的《關于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貨值金額計算方法的意見》(滬檢發[2007]18號)規定:
“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貨值金額,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標價與實際銷售平均價格不一致的,按照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行為人不能提出具體查證實際銷售價格線索的,或者行為人提出具體查證實際銷售價格線索,但司法機關查證后不予認定的,按照被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也就是說,貨值金額的計算方法依次是偽劣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標價——正品市場中間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