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方法如下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
1、寫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寫清申請人、被申請人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的姓名、性別、住址、地址等信息;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3、人民法院經過審核予以受理。在期間內,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4、人民法院執行前或執行后繳納強制執行費用。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被法院立案后,開始執行的時間法律沒有明確加以規定,但是強制執行立案開始執行的時間一般是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法院受理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
2、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3、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4、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法律分析】:一、是步驟: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到法院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
二、是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在判決書生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動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后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舉例:一審判決書一般是送達之后15日內不提起上訴就會生效,如果一審判決書里是載明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歸還借款10萬元。假設判決書是6月1日送達給被告人的。
那么15日內被告沒有上訴,6月17日一審判決正式生效,這時候還有10天時間讓被告自己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如果到6月27日,被告還未還款,則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材料準備:
1、強制執行申請書,請參看網上的相應模板。
2、原告身份證明:同起訴的時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體個人的話,就是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戶口本復印件,是公司的話則是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等。
3、判決書原件,判決作出后法院都會送達或者通知前去領取。
4、生效證明:找審理該案的法官或者書記員去開具,證明該案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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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怎么樣申請申請強制執行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的五步驟:申請→法院受理→申請復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采取強制措施。具體步驟分析如下: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自己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