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法律分析:關鍵在于公司新搬遷辦公地址是否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當然此處的重大變化應當是新的辦公地址比原來的辦公地址距離比較遠,而不包括如辦公樓層,近距離的寫字樓等變化,必須要是重大的變化,如當新的辦公地址離舊的辦公地址距離比較遠時,最典型的是跨省跨市的辦公場所變更等顯著的增加勞動者的通勤時間、通勤成本的情形下,當然同一個城市辦公場所的變化,導致勞動者通勤時間、通勤成本等顯著加大,應當視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此時,員工不愿意去新的辦公場所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以下補償待遇:一是一個月的工資,此處一個月的工資屬于代通知金,在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日告知勞動者新的搬遷地址時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提前告知,則不需要支付;二是每工作滿一年,享受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三年,則員工享受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公司異地搬遷員工如何賠償【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搬遷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不一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的關鍵在于勞動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
1、如果員工愿意到異地工作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雙方可以協商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要求單位提供必要的幫助,比如提供班車、宿舍等。
2、員工如果不愿去,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來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單位是要給補償金的。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要按照上一月的工資標準,給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稅前工資去算。如果這其中有年終獎,要把年終獎除以12,再看涉及到年終獎的有幾個月,把這部分錢算進去。
算出平均數后,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滿一年給一個月的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也是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是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搬遷員工如何賠償法律分析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用人單位搬遷屬于勞動合同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的變更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用人單位搬遷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應該詢問每位勞動者的意見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不愿意去新工作地點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員工不能一同搬遷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公司搬遷員工無法跟隨公司搬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搬遷在本市員工有補償嗎無補償。跨市搬遷對員工是有補償的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一般同市搬遷是沒有補償的辦公地點搬遷員工可補償嗎 ,除非有其它違反勞動法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