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歷經一審、二審法院駁回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了家屬的訴訟請求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固然死亡的租客劉某是家中獨子,面對劉某的死亡,其父母痛心不已,但也不能失去理智,和獨子死亡沾點邊的都想告一告。對于房東而言,只要房東不存在過錯即故意或者過失并且盡到了應有的提醒義務比如天然氣泄漏等等,就沒有理由要求房東為此負責。
如果是因為煤氣泄漏,電氣故障等租房原因導致租客死亡,那么房東自然就要負一定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自然人在從事經營活動時,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否則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本案件里房東已經盡到了相關責任,被告也只能說家屬心有不甘。
本案件里劉某的父母認為公寓經營者曾某在管理方面存在明顯過錯,其未在相關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手續,且未及時發現住宿人發生意外,以致劉某沒有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所以請求判令曾某支付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的30%,即47.3萬余元。而房東曾某已通過平安白云為劉某辦理入住申請,在發現劉某呼叫不應后立即撥打120并報警,已履行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和救助義務,不存在延誤救助等消極行為,劉某父母亦未提供證據證實曾某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說起來,房東與租戶還真是一對擁有者微妙關系的人。在很多人看來,兩人之間的關系僅僅依靠著一紙租賃合同維持著,但是實際上,兩者的關系確實千絲萬縷的。例如安全方面,房東便要承擔極大的責任,不管是消防安全還是租戶的人身安全,似乎都因為這一紙租賃合同與房東扯上了關系。
危險是一個很奇妙的東西,它會一直潛伏在人們身邊,伺機而動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會對運氣不好的人下手,所以存在一定的隨機性和突發性。現實生活中租房的情況大量存在,而租戶遭遇不幸的情況也是比比皆是。租戶在出租房中死亡,也需分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兩種情況。除開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就要用以下幾條判斷責任在誰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房屋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租戶是否違規使用出租房中的某些設備,未告知煤氣,老房屋年齡等客觀存在的問題。
上海女子出租房內病逝,家屬要房東賠60萬,家屬的要求合理嗎?我個人覺得此事合理與否應該等警方通報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最重要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的一點是死因是否與出租房有關,如果沒關的話,那為什么要找人來負責呢?
當然了,這里有極為重要的一點,就是死者家屬第一點想到的是要賠償,我覺得這就是社會上最奇怪的事兒,而且也成為一旦有人死亡,必討要賠償的事件。
個人覺得,賠不賠償是法院的事兒,并不是你張嘴就要,哭哭啼啼就可以的,而且已經很明白的原因了,死者是病逝的,難道以后每個病人去世,在哪里去世的就向哪里要錢嗎?像話嗎?
一,家屬要求不合理。
其一,房東沒有及時發現女子死于出租屋是正常的,因為房子已經租出去了,那就證明在租期之內,這房子屬于死者的,我總不能一天去查看好幾遍吧,去干嘛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去看年你死沒死在出租屋里,這不是胡鬧嗎?
現在的社會就是如此,還且群網友認為房東該賠償,理由嗎?人家為什么要賠償呢?有人說人死在你房子里了,難道你不應該賠嗎?聽完這話我就想罵人,那醫院每天都有死人,醫院還開不開了,死一個就賠一個的錢,那還怎么醫病救人。
二,見錢眼開的家屬。
我個人覺得這該事件沒準就是家屬策劃好的呢,如果不是的話,明明知道這病足以要人命,為什么還要讓她去外面租房子呢?現在社會就是這樣的,讓人實在看不慣,但是你一點辦法沒有,動不動就哭,就鬧,然后就是無理取鬧,第一時間不是怎么安排死者身后事,而是張嘴向房東要錢,用范大將軍的話來講:“你臉都不要了?”
我覺得此事不管是誰的原因,必須嚴格懲罰,如果房東沒有錯,不應該以不用賠錢草草收場,雖然你死者為大,但是你把活著的房東也惡心完了,你說說怎么賠償吧?
兒子猝死公寓,父母向房東索賠47萬,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兒子猝死公寓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父母向房東索賠47萬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法院駁回了其家屬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的訴訟請求。
事情要從2019年的5月19日說起,曾某是廣州某公寓的老板,這天來到其租客劉某這里收房租,竟然發現劉某死在了自己的出租公寓內,于是報警。
經過警察機關法醫的技術鑒定及現場勘察,發現現場并無打斗等被侵害的跡象,初步排隊了是他殺,判定了是個人原因的猝死。
但其父母認為曾某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過錯,也沒能盡到保障安全的義務,于是就像廣州法院提起了上訴,要求房東曾某索賠各項費用共計47萬余元。
經過法院審理后認為,房東經營管理中的過錯與劉某的死亡并無因果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劉某家屬的訴訟請求,但家屬不服提起了上訴,但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白發人送黑發人”屬實心痛,但不能因此而尋找“替罪羊”。
最讓人痛苦的可能就是“白發人送黑發人”,自己辛苦養大的孩子,還沒等享受天倫之樂,就陰陽兩隔,這種痛是一般父母都沒有辦法接受的。
年輕人猝死很多都是因為不規律的生活習慣,和過大的生活和工作壓力而造成了身體的不健康,這多數都是自身的原因,做為劉某的家屬,我認為還是要正視問題的本身。
不能因為自己的孩子沒有了,就需要別人給自己的一說法,一個補償,這樣對于別人也是不公平的,人家憑什么要為出租房猝死60萬后續法院判決 你家的損失買單呢,這就不合理呀。
雖然房東在經營方面是存在一些過錯的,但對于劉某的去世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如果劉某的家屬還執著的要人家來賠償,感覺是不是有點“碰瓷”的意味。
法律是公證、公平的,不會因為某個人的意志而失衡。
很多時候我們都會天真的“我認為”,認為我們所想的就是真理就是對的,但往往我們想的只是出于我們自身考慮,也只是從我們的角度出發。
但法律則不同,它是處于一個公平公證的角度,從雙方的角度去看待一個問題的多個方面,所以它的判決才代表了雙方的合法權益。
就像我們常看到6,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他就是9,所以希望我們在看問題的時候不要總站在自己的角度,也要考慮一下別人的感受,不要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