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一、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賠償標準是什么
1、營運車輛停運費賠償標準是根據這輛車的停運損失來進行賠償的,也就是受害人被損的車輛,如果是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是旅客運輸的經營活動,在出現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期間造成的誤工損失,需要責任方來賠償。營運車輛的誤工費等于務工的收入乘以誤工的時間,誤工的收入是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來進行計算。
2、法律依據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什么
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營運車輛停運費賠償標準2021,停運損失費保險公司承擔嗎; 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由于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受損,受害方是以被損車輛用于旅客運輸或貨物運輸為經營活動,那么在車輛維修這段時間內,受害方因無法正常進行旅客運輸或貨物運輸而造成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的經濟損失,都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
簡單來說就是,營運車輛停運費的賠償標準是根據受害方的在維修車輛這段時間內的誤工損失為準的,也就相當于誤工費。營運車輛的誤工費就是收入乘以誤工時間,物攻的收入則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來計算。一般保險公司會在合同上明確規定,停運損失費不予賠付。
需要注意,對于停運損失費,保險公司是不會進行賠付的,一般保險公司都會在合同明確指出,停運損失費不予賠付。
就比如交強險,明確規定具有以下損失的,交強險不予賠付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停電、停業、停駛、停氣、停水、停產、網絡中斷、通訊中斷等各種間接損失,或受害人的財產因市場價格等變動,而造成的貶值,或因維修導致價值降低等各種間接的損失。
再來看看商業險,商業險中的三者險主要就是賠付第三方人員的損失,三者險也明確指出,出現以下情況時,保險將不予賠付。被保險車輛出現交通事故,造成帶三方人員停電、停業、停駛、停氣、停水、停產、網絡中斷、通訊中斷等各種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方間接損失,也就是停運損失費,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但是可以要求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情況以實際的損失為準。
營運車輛因發生交通事故受損 停運損失如何計算和賠償1、交通事故案件中營運車輛停運損失可根據該車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的每天產生的費用損失和營運利潤損失合計計算出來的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實際上,車輛營運的預期收入是可以計算出來的,
根據與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他人訂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業收入標準,
即可確定受損車輛每天的純利。但要僅限于有營運資質的運營車輛,修復期間要參照在修理廠實際修理天數和損壞程度酌情確定。
3、對于受損車輛停運損失的計算。以出租車為例,一般司機每月須支付費用包括公司月租金、車輛保險費、車輛按月折舊費、維修費等。出租車一般每月車輛保險費按月分攤1000元,車輛折舊分攤2000元(指司機交納首期承包金按合同期五年按月分攤)、維修費等,從中可知每日24小時司機營運成本負擔500多元,再加上兩名司機工資開支150元。從中可知,一部的士一天不開車,所要承擔的費用都要650多元,如果受損車輛每天的純利150元,共計800元。對受損車輛修理期間停運損失依此計算是合理的。
營運貨車停運損失提供哪些材料才能通過停運損失鑒定?可以找車輛鑒定部門 做車況檢測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查明磨損狀態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傷損情況,計算修復時間,結合每天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的營運額做鑒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已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已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擴展資料:
《山東省價格鑒證操作規范》第六章6.4條第14項指出: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為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后的余額。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
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車輛停運損失費
出租車營業損失哪里評估一般都是找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對于運營性車輛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評估 ,自己的營業損失會受到影響,可以找事故責任人進行索賠。但是在實踐中,具體的停業損失難以確定。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
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可以找交通事故所在地的鑒定機構進行評估。
因此出租車停運損失的計算方式應當是:出租車運營的實際舉證證明實際造成的損失。如出具同一出租車公司的其他若干車輛近期的日平均營運收入和每天行程,就可以計算出具體每天每位司機的收入和車輛營運的收入的總和。司機的收入由誤工費主張,營運的收入由停運損失項目主張。
因此出租車停運損失的計算方式應當是,出租車運營的實際收舉證證明實際造成的損失。如出具同一出租車公司的其他若干車輛近期的日平均營運收入和每天行程,就可以計算出具體每天每位司機的收入和車輛營運的收入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