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對方起訴有事實和證據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因此法院予以立案,應積極應訴,了解案件情況,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人濫用訴權,可先協商,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惡意訴訟罪的認定標準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
1、惡意訴訟的概念惡意訴訟在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我國立法上尚無此概念,僅從字面上理解,惡意訴訟就是與善意相對的,有不良居心的訴訟行為。學界對此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認識,廣義的惡意訴訟包括所有的訴訟行為,貫穿起訴、審理、執行,還包括刑事告發;而狹義的惡意訴訟僅指起訴。本文探討的是廣義上的惡意訴訟。
2、惡意訴訟的構成要件識別惡意訴訟是對其進行有效規制的前提,但實踐中由于這類行為往往在形式上具備合法的外觀,法官很難準確、及時地加以識別,有必要對照構成要件進行分析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被人無故起訴可以要求賠償么如果是虛假訴訟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有相應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的證據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得到賠償。
惡意訴訟可以要求原告賠償嗎法律分析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若無損害,則無賠償。因惡意訴訟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應以受有實際損害為要件。至于哪些項目為實際損害,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確定成立責任范圍上的相當因果關系。責任范圍的因果關系是指權利受侵害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旨在認定某種損害是否因權利受侵害而發生,以決定是否應由加害人負賠償責任。至于因果關系的判斷,通說采相當因果關系說,即指“無此事實,雖不必發生此結果,但有此事實,通常足生此結果”。具體到惡意訴訟,依一般社會經驗和認識水平能夠預見因,且實際亦發生,則責任范圍上的相當因果關系得以成立。
法律依據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被人誣告可以要求賠償嗎一、被人誣告可以要求賠償嗎
1、被誣告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具體如下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
(1)如果后果尚不嚴重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如果后果嚴重,則誣告人將涉嫌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
2、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3、主觀要件,在主觀上是故意;
4、客觀要件,在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
被惡意起訴可以得到賠償嗎一、惡意訴訟的標的是非財產權益可以得到賠償嗎?
惡意訴訟的標的是非財產權益也是可以得到賠償的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但是此時賠償的數額,即使是由司法機關進行審理也是比較難以確定的。通常情形下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之后,還會委托專門鑒定機構,來確定訴訟標的的市面價值,此后再確定訴訟費的繳納。
二、惡意訴訟罪的認定標準
(一)惡意訴訟的概念惡意訴訟在我國立法上尚無此概念,僅從字面上理解,惡意訴訟就是與善意相對的,有不良居心的訴訟行為。學界對此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認識,廣義的惡意訴訟包括所有的訴訟行為,貫穿起訴、審理、執行,還包括刑事告發;而狹義的惡意訴訟僅指起訴。本文探討的是廣義上的惡意訴訟。
(二)惡意訴訟的構成要件識別惡意訴訟是對其進行有效規制的前提,但實踐中由于這類行為往往在形式上具備合法的外觀,法官很難準確、及時地加以識別,有必要對照構成要件進行分析判斷。
三、惡意訴訟的表現形式
1.串通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動機和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與另一方串通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
(1)通過虛假民間借貸轉移離婚財產;
(2)通過虛假民間借貸轉移企業財產或個人財產逃避債務;
(3)通過虛假民間借貸轉移即將被法院執行的財產;
2.單方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動機和目的,虛構事實或證據提起訴訟的行為。
(1)虛假刑事告發;
(2)通過虛假訴訟認定馳名商標;
(3)通過虛假訴訟打擊競爭對手商業信譽;
(4)虛假起訴無關系的第三方。
(5)虛假提起特殊程序。為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了利用特殊程序所產生的結果,惡意提起宣告失蹤、死亡、無民事行為能力等。
3.濫用訴權,是指有一個正當的訴權,但是為追求正當訴權以外的非法目的而進行的不當訴訟行為,違背了“權利不得濫用”的自然法則。
(1)為了選擇管轄法院,惡意增加訴訟主體,將不是被告的人列為被告;
(2)出于損害無故被起訴可以要求賠償嗎 他人商業信譽或其他非法目的而濫用財產保全和知識產權訴前臨時措施;
(3)為了拖延訴訟、拖延債務履行時間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濫用起訴權、上訴權;
(4)以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濫用知識產權訴權行為;
(5)濫用管轄異議權、申請回避權等程序性權利的行為。
我國任何的司法機關都是為了維護公民的權益而存在的,若是他人惡意的提起訴訟,極有可能會使得其他的真是訴訟案件不能得到處理,由于此時會加大會受到侵害的數額,故而對于那些惡意的提起訴訟的主體,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妨礙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