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可以。
由于公司發放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保障工資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并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企業疾病救濟費的發放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該怎樣補差額就直接補差呀
假設當地最低工資80%為1500元
而按規定發放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的病假工資為1300元
再加上個人應繳社保金200元
在工資單中
就要加上補差工資400元
最后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的實發工資要保證不低于1500元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誰補足差額人單位。通過查詢發律資料顯示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職工因工傷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試用期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離職時是否應該補交差額工資?離職時應該補交差額工資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并可以要求辭職時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最低工資標準補差額 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