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交通事故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的意見確定。傷情顯著輕微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不需住院治療的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賠償營養費,在醫生醫囑說明需要增加營養的情況下,原則按當地日平均收入的40-60%進行逐日計算支付。目前有按照30元天支付,也有按醫院伙食補貼的2倍計算。計算時間為住院的天數加出院證明上加強營養的時間。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交通事故中,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賠償中的營養費?如何計算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人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 2.營養費的范圍在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中,對營養費的認定最富有彈性,法官沒有具體標準可參照,又不能從醫學角度進行闡明。在目前審判實踐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療,法官就支持營養費,不住院治療就基本上不考慮營養費。營養費認定的根據是受害人傷情及傷殘的具體情況,下面是一些常見的需要增加營養的情況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者,如胃腸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4)其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礙者;(5)不能正常進食,需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較大面積燒傷者。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4.營養費的證據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需要額外增加營養,需要加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對個案而言,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如果醫療機構出具了營養意見,也不能不加以審查及質證就予以采信,因為醫療機構意見僅是參照,不是根據。由于受到醫患關系、人際關系、社會關系、醫療市場競爭等影響,很難保證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公正、科學、準確。因此,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對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進行審查。對于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在判斷真實性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營養意見出具的醫療機構是哪個等級。一般情況下,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及專科醫院出具的,可信度較高,因為這些醫院醫療技術水平高、比較注重信譽及形象。(2)營養意見出具的載體是什么。最佳載體是醫院的傷、病情鑒定表。一般情況下,醫院對病情鑒定表表管理較嚴,有相對嚴格的程序和條件規定,需具備較高資歷和職稱的醫務人員(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才有資格出具。其他載體如出院醫囑、病情證明書、門診病歷,一般醫務人員均可出具,醫療機構對之監督很少,可信度低。(3)醫療機構是否對其出具的意見進行了確認。不僅要加蓋醫院公章,醫療機構還要在意見上對醫務人員的職稱和鑒定內容進行確認,以增強意見的真實性,減少了人為因素干擾。傷、病情鑒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內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4)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的內容,主要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情及傷殘的具體情況,結合病歷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如果還不能確定,可以對該項進行司法鑒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醫院出具的意見提出自己的質證意見。如果對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異議,且符合受害人的傷情及傷殘的需要,法院會予以認定。對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當事人有異議的,由法官審查確定。如果仍不能確定,應由主張營養費的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當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請鑒定,應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對營養費的主張不予支持。 5.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通事故中營養費的賠償標準【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的比例進行計算。營養費指的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需要額外增加營養,需要加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交通事故營養費如何計算交通事故中的營養費具體看有沒有醫院的加強營養的建議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一般是二三千元。
交通事故中傷者的營養費應當以醫囑為準,醫囑上沒有加強營養的,一般不支持營養費。關于數額,一般是由法官根據傷者的實際情況酌定,也就是說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在珠三角地區,一般為500-1500元,也有判200元的。
擴展資料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
注意事項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
《解釋》第24條僅有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因此營養費的索賠主要是根據醫院和法院的酌情處理,在法院舉證中,醫院的醫生意見就非常重要,是最主要的交通事故賠償索賠依據。
在實踐中受害人主張時需要獲得醫院的營養或處方證明,這些證明是法院審理的參考依據。
營養費一般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卻是爭議很大的一個方面。需要交通事故律師辦理案件時,應該認真審查證據,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否則將不會或者獲得比較少的營養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營養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2021根據傷者受傷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的嚴重程度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以其醫藥費的5%至20%來計算醫藥費,或者根據當地平均生活費的40%至60%來計算。營養費計算前提條件是交通事故加強營養 :醫院在治療期間或出院后診斷證明書上有“需加強營養”的說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常見需要加強營養的情況
1、傷者受到外傷或手術書出血過多(出血量400毫升以上)
2、本身存在營養不良導致身體較弱,比如老年人或小孩
3、消化系統受損后拆除的
4、消化功能停滯者
5、傷者自己無法進食,只能通過輸入營養液或鼻飼
6、身體較大面積造成燒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