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刑事部分屬于刑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民事部分屬于民事案件,但是出于對司法效率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的考慮,由刑事審判庭一并裁判。但是刑事審判庭在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的時候,也要參考相關民事法律、民事訴訟法律的規定,進行審理。
法律分析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除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了給被害人造成身體損傷要承擔刑事責任之外,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也要向被害人支付相應的款項作為賠償。這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設立的初衷。除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外,被害人也可以再刑事案件審理結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兩者賠償的范圍可能略有差別,在刑事附帶民事程序中更多的是適用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這就導致很少有法院會支持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在另行起訴程序中,兩極分化比較嚴重,即使很多法院在一開始出臺相關規定不支持殘疾賠償金,但近兩年法院的判例中,越來越多法院都傾向于民事案件中應當適用民事方面的法律,故支持被害人殘疾賠償金的主張,有些甚至也開始支持精神撫慰金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被告人已經有能力支持相應的賠償。即使被告人受到了刑事處罰,受害人因犯罪行為所遭受的物質損失得到了賠償,但身體所受到的創傷很多具有不可逆性,這份傷痛也將伴隨受害人一生。法院判決支持殘疾賠償金,表明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提高了侵權人的犯罪成本,能夠對那些打算或極有可能因為過失侵犯他人人身權益的群體起到震懾作用,讓他們形成一種“不是僅僅坐幾年牢就能夠解決問題,出來后還要繼續承擔巨額賠償責任”的認識,進而抑制故意犯罪,提高人們的審慎注意意識,降低過失傷害發生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四條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問題的答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未能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無論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是否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均可將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納入判決賠償的范圍。
刑事案件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嗎刑訴法規定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司法解釋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可以提起的是兩類,一類是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注意是毀壞,被盜竊、被詐騙是不可以的。
還有一個就是人身權利受到侵犯,也就是咱們平時說的受傷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了。
只有這兩種情況是可以的。
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被起訴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的時候是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說明案情比較嚴重,你們6個人中有的人可能會判無期以上刑罰。你去法院拿傳票,說明你正在取保候審,也許屬于從犯,或未成年。
對方受到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了傷害,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的是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你們6個被告人如果不能確定哪一個是主要加害人,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包括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你爸。當然你爸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訴狀上寫的是民事和刑事一起追究,判決的時候還是要將民事和刑事分別判的。
你應該趕快聘請律師介入,為你進行辯護。
刑事附帶民事可以不賠償嗎?不可以。
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中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的法律依據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2.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規定: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為刑事附帶民事不負刑事責任 我國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僅限于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
擴展資料: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身損害賠償包括如下費用: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
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