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經濟林被劃為生態林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政府一定要給予經補償。可以找律師打官司。 生態林是指在退耕還林工程中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營造以減少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等生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林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以及竹林等。 經濟林是指在退耕還林工程中,營造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退林還耕2021新政策補貼1.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的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不予核實造林面積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
2.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
要嚴格控制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用地審批,道路沿線是耕地的,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其中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不得違規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
3.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準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
4.嚴禁永久占用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
新建的自然保護地應當邊界清楚,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以外的永久基本農田和集中連片耕地,不得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5.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
不得違反規劃搞非農建設、亂占耕地建房等。鞏固“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成果,強化農業設施用地監管。加強耕地利用情況監測,對亂占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及時預警,構建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
6.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
各地區不得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對各類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恢復原種植條件。
二、退林還耕一畝多少錢?
1.長江流域及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125元,黃河流域及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90元。還生態林補助期限為8年,還經濟林補助期限為5年。
2.糧食:黃河和海河流域每畝退耕地每年200斤,長江和淮河流域每畝退耕地每年300斤。補助糧食一般為小麥原糧,不同地區確需調整糧食供應品種的由省政府確定,補助糧食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補助年限:還草補助2年,經濟林補助5年,生態林補助暫按8年計算。
3.現金: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20元。補助年限和糧食補助相同。
4.新一輪退耕還林每畝退耕地補助1200元,五年內分三次下達,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還草每畝退耕地補助850元,三年內分兩次下達,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5.種苗和造林費:每畝一次性補助50元。
6.宜林荒山荒地、荒灘、荒沙造林補助標準,只補助種苗和造林費,每畝一次性補助50元。
國家退耕還林經濟林補貼政策退耕還林政策
一、退耕還林的范圍
退耕還林指水土流失嚴重和產量低而不穩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標準是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山區、丘陵區;水土流失嚴重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糧食產量低而不穩、坡度在6度以上、農民已經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區;風沙危害嚴重、糧食產量低而不穩、農民已經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備條件、農民自愿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應擴大退耕還林規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戶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納入退耕還林的范圍,可作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還林優惠政策
1、要實行 退耕還林、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人承包 的政策措施,把握 林權是核心,給糧是關鍵,種苗要先行,干部 是保證 的主要環節,集中連片,形成規模,達到 退得下,穩得住,能致富,不反彈 。
2、補助政策
退耕地還林補助標準
糧食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黃河和海河流域每畝退耕地每年200斤,長江和淮河流域每畝退耕地每年300斤。補助糧食一般為小麥原糧,不同地區確需調整糧食供應品種的由省政府確定,補助糧食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補助年限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還草補助2年,經濟林補助5年,生態林補助暫按8年計算。
現金: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20元。補助年限和糧食補助相同。
種苗和造林費:每畝一次性補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灘、荒沙造林補助標準,只補助種苗和造林費,每畝一次性補助50元。
3、免征農業稅。對應稅 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農業稅。
4、退耕地造 林后,禁 止間作糧食和蔬菜。在確保地表植被完整,減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間作、林藥間作、林竹間作、林草間作、灌草間作等模式,實行立體經營。
5、退耕還林要以營造生態林為主,營造 的生態林比例以縣為核算單位,不得低于80%,經濟林比例不得超 過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嚴重或泛風沙嚴重、及一切生態地位重要地區必須營造生態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緩坡的原則進行退耕還林,還林后實行封山管護。在雨量較多,生物生長量高的緩坡地區,可大力發展速生豐產林、竹林和生態經濟兼用林,適當發展經濟林,對超過20%的經濟林地,只補助種苗費。
6、退耕還林糧款補助對象為實施退耕還林的個體農戶。尚未承包到戶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灘地造林,只給予每畝50元的種苗補助。
7、實施退耕還林后,必須確保退耕農戶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種植的林木所有權,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發放林權證。
8、對退耕農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補助糧食折算成現金或者代金券發放;種苗和造林補助費發放形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要尊重退耕戶的意愿,其費用只能用于種苗、造林補助。
9、退耕農戶在完成現有耕地還林后,由縣或鄉統一組織,應繼續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還林后必須實行封山禁牧、舍飼圈養,管護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確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三、如何選擇樹種并保證質量
樹種選擇要因地制宜,適地適樹。對水土流失和沙化嚴重、及一切生態地位重要地區營造生態林要盡量選擇既有生態功能、又有經濟效益的兼用樹種,如油茶、核桃、烏桕、板栗、棗樹、柿樹、桑樹、花椒、杜仲、山茱萸等,采取喬灌草合理配置,農林牧相結合。以蘋果、李子、梨樹、桃樹、杏樹、石榴、葡萄等水果樹種營造的經濟林和密度達不到國家要求的速 生豐產林,必須采取水保措施。退耕還林必須按設計的林種、樹種、密度造林,確保質量。
四、如何承包退耕還林工程
退耕地還林和荒山、荒沙、荒灘的造林地的 承包,必須實行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承包后要及時辦理有關法律手續。
1、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上,按照 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 的原則,實行責權利持鉤,把植樹和管護任務長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許依法繼承、轉讓,到期后可按有關法律和法規繼續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護的,可由別人承包管護,擔必須辦理有效手續。
2、對荒山、荒沙、荒坡、荒灘造林,提倡大戶或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租賃、買斷。
3、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退耕還林,應本著協商、自愿的原則,其利益分配等問題由退耕戶和承包戶協商解決。鼓勵個人興辦家庭林場,實行多種經營。
五、耕還林政策如何兌現
各地應將國家下達的年度退耕還林任務逐級落實到戶,并分戶建卡、簽訂合同。由農戶按規定的數量和進度進行造林和管理。造林后,由地方政府統一組織檢查驗收,填寫《農戶退耕還林手冊》。農戶憑《農戶退耕還林手冊》,到當地糧]管所領取糧食,到財政所領取補助現金。退耕還林后,確需撫育間伐或采伐更新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不得自行砍伐
經濟林被劃分為為生態公益林科學嗎從保護環境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減少空氣污染、減少水土流失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的角度考慮經濟林被劃分為為生態公益林還是有道理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的。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在做類似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的事情,并收到一定的效果,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我認為是科學的。
如果是將私有的經濟林劃為生態公益林,國家會給與經濟補貼的。
土地承包期內被劃入生態林如何處理?生態林是指為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保持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滿足人類社會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的生態、社會需求和可持續發展為主體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主要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簡單的說生態林就是以發揮生態效益為主的森林,主導利用森林的生態功能。
土地承包期內被劃入生態林可以視之為土地征收,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賠償。
《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林與經濟林認定標準的通知》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包括退耕地還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 主要術語
2.1 生態林是指在退耕還林工程中,營造以減少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等生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林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以及竹林等。
《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國家為經濟林劃為生態林補償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