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司法解釋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法院關于新刑訴法的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司法解釋 ,第六章《附帶民事訴訟》中第138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司法解釋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該規定,有兩類犯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是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比如殺人、故意傷害等犯罪是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二是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的犯罪也,這個比較難理解,實踐中爭議也比較大,下面做一下簡單闡述。
被害人的財物遭到犯罪侵害的情形大致有兩種。一種是財物被犯罪分子占有、處置,但財物本身沒有受到毀壞,這種情形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律規定:
新民訴法解釋第139條規定:“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根據該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犯罪,如搶劫、盜竊、詐騙、侵占、貪污、挪用等犯罪,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司法解釋 了被害人的財物,但財物本身沒有受到毀壞,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為追繳和退賠與附帶民事判決的效果是一樣的,所以法院已經責任令追繳或退賠了就沒有必要再通過民事訴訟進行索賠。另一種情形是被害人遭受了物質損失,但犯罪分子并沒有占有或者獲得被害人的財物,如故意毀壞財物、破壞生產經營等犯罪,在這種情形下,犯罪對象本身受到破壞,并且往往不具有可替代性。在這種情形下,由于犯罪對象本身已遭到破壞,無法通過返還財產等手段彌補被害人的損失,只能要求犯罪分子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附帶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行為侵犯和財物被犯罪行為損毀而遭受的物質損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的物質損失。
拓展資料:
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財物遭到毀壞的賠償范圍,二是人身遭到損害的賠償范圍。下面重點說一下第二點。
精神撫慰金在刑附民和單獨的民事訴訟中均是不賠償的
新刑訴法司法解釋第138條第二款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法釋[2002]17號規定:“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我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據以上規定,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無論是在刑附民中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對于精神撫慰金都是不支持的。對此,在理論屆和實務中雖一直爭論不休,但在司法審判中卻得到了統一。之所以不支持精神撫慰金,最高院給出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通過刑事審判已經使被告人得到了懲罰,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在精神上已經得到了撫慰。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司法解釋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司法解釋 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一規定,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限制在物質損失。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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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標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司法解釋 的范圍和標準如下: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司法解釋 ,僅限于因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司法解釋 ,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司法解釋 ;2、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為,救治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期間伙食費及住宿費等;3、物品損害賠償標準為,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的價格。
一、如果本人無能力賠償,可由別人代為賠償的:
1、根據《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損失,其父母有賠償義務,應由其父母賠償。
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司法解釋 他人參與作案,其他人不管構成犯罪還是不構成犯罪,根據民法通則規定,都要承擔民事責任,都應賠償。
3、被告人犯罪行為的違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對這一部分,其家屬有退賠義務。
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是應當判處死刑,并且必須執行的,那么,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當然,這種賠償也應視為被告人進行的賠償,據此可以對被告人依法適當從寬處罰。
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雖然不能讓其家屬或者動用家庭成員共有財產賠償,但可以動用家庭財產中屬于犯罪人那一部份賠償。
二、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什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