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離退休不足五年單位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補償:11勞動者在不同單位工作年限滿15年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1、滿半年不滿一年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一、離退休不足五年單位怎樣補償
1、離退休不足五年單位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勞動者在不同單位工作年限滿15年,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2)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離退休5年內的員工,單位能解除合同嗎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在本單位位連續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能解除勞動合同嗎?不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事業單位提前退休條件最新規定2022根據事業單位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的相關法律規定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員工退休是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達到國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2.徹底失去勞動能力。3.工作時間滿足三十年。4.離退休時間不到五年,但是總工作時間滿二十年。5.工作時間滿30年有編制的員工,可以自愿申請退休。單位批準后,可以提前退休。
從事危險且疲憊的勞動的員工,工作時間滿十年或者從事其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他有損健康的工作滿八年,男性五十五,女性四十五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總而言之,想要提前退休,最好工作年限達到滿三十年;男性滿五十五周歲,女性滿五十周歲比較好通過單位批準。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和年齡來執行,不能弄虛作假。
事業單位提前退休條件最新規定2022
新勞動法取消了離退休5年的規定【法律分析】:新勞動法沒有取消離退休5年的規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的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合同。連續工作滿10年,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工作滿十年離退休不滿五年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