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責任人的義務
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的責任有交通事故的責任人的義務 :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交通事故的責任人的義務 ,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交通事故的責任人的義務 ;均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的,各方負同等責任。法律依據交通事故的責任人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七十七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交通事故當事人是指與交通事故有直接關系的人員交通事故的責任人的義務 ,包括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并不一定負有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權利交通事故的責任人的義務 :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發生僅造成車物損失或人員輕微受傷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交通事故當事人負有的義務:
(1)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報警的,應當向交通警察提供有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
(2)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現場當事人有哪些義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中明確地規定了當事人的現場義務交通事故的責任人的義務 ,指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責任人的義務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交通事故當事人是指與交通事故有直接關系的人員,包括車 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事故當事人現場的 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停車義務 從事故發生地點到采取緊急措施立即停車的位置,往往是確定事故現場范圍的重要依據,發生事故后,有關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這是第一義務。明知發生事故后不采取緊急措施立即停車的,屬于有意變動現場,駕車逃逸的更是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 1.現場保護義務 交通事故現場是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前后過程的空間場所,存在大量的事故痕跡和物證,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勘驗現場、分析原因、認定責任和處理事故的關鍵。當事人應該在事故發生后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如果事故現場因為當事人的原因,沒有很好地得到保護,一旦受到人為或者自然原因的破壞,就很難復原,會給現場勘查帶來困難,并可能會影響到準確地處理交通事故。 保護事故現場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①交通事故發生后,要立即確定現場范圍,用白灰、沙石、樹 枝、繩索等將現場標圍封閉,并注意保護,禁止車輛和行人進入。 標圍現場,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 ②遇有下雨、下雪、刮風等自然現象,對現場可能造成破壞時, 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將現場上的尸體、血跡、車痕、制動印痕和其他 散落物等遮蓋起來。
③現場如果要搶救傷員,應當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以證明現 場的變動情況。 ④如果現場有擴大事故的因素,如汽油外溢,車上裝有易燃、 易爆、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時,應立即設法消除,并向周圍行人講明現場的危險性。必要時,將危險車輛駛離現場。 ⑤要注意尋找目擊證人,記下證人的身份和地址等信息。 ⑥在繁華、重要路段發生的事故,要服從值勤民瞥的指揮,在 做好標記后,將車輛移出現場,以恢復正常交通,但是不準擅自移動車輛,也不準不標記移動車輛。 在保護現場時,應當重點保護以下事故現場痕跡: ①路面痕跡,如車輛制動痕跡、軋壓痕跡、側滑痕跡、行人鞋底與路面擦痕以及血跡、油跡、水跡等交通事故的責任人的義務 ; ②車輛與人體擦撞痕跡,如各種車輛造成的刮痕、溝槽、服裝 搓擦痕、車身浮塵擦痕等; ③路面遺留物,如玻璃、漆片等散落物以及人體組織剝落物等。 3.傷員搶救義務 救死扶傷是一種傳統美德,而對交通事故當事人而言,搶救受傷人員是他們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因為一時不可能有專業的醫護人員救助傷者,當事人迅速、及時地搶救傷者可以防止受傷人員病情惡化,從而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搶救受傷人員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如果受傷人員出 血,應照準出血部位,用毛巾、手帕等采用捆綁或者壓按的方式止血;如果受傷人員失去知覺或嘔吐,應當將受傷人員橫臥、舒身躺下,保證其呼吸道暢通,避免因姿勢不對導致咽喉被堵塞窒息;如果受傷人員頭部或頸部受傷,搶救時不要晃動,盡量保持其原有姿 勢等待專業護理人員救助,對于頸、腰部疼痛的患者特別要注意平 臥,搬運時保證頭顱、頸部和軀體處于水平位置,以免造成脊髓損傷,有條件的要給傷者戴上頸托。對于昏迷的患者一定要平臥,且將其頭部后仰、偏向一側,及時清理患者口腔的分泌物,防止誤吸造成呼吸道堵塞,并給予吸氧。對于頭皮裂傷的患者要做簡單的止血包扎,同時測量患者血壓、脈搏,觀察傷者的瞳孔是否等大,為顱腦神經科醫生進一步治療提供依據。如果發現受傷人員骨折, 應當用木板、木棍等物將骨折部位固定,減少移動;如果受傷人員被壓在車輪下,可以移動車輛將受傷人員移出,但應標記車輪方位和受傷人員倒臥位置。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當盡量攔截過往的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使用肇事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但應標記好停車位置,即各個車輪的位置、走向、制動印痕的起止點等。如果車上還有其他人員,應當留下保護現場。駕駛人在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后,應當立即返回現。 4.報警義務 車輛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迅速報告值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一項法定義務,這項義務也是其他有能 力的事故當事人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