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者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需要繼續休養的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可以繼續休養。單位應當按照傷情對應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資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俗稱誤工費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但前提是在勞動仲裁當中提起。
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當地的標準發放。
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基金及用人單位索要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工傷保險基金及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義務,可以到去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后不能上班如何處理工傷后職工如果是暫時不能上班的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可以申請停工留薪或者向單位請病假;如果是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依法與單位解約,獲得相應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工傷導致不能工作怎么辦如果員工在規定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的醫療期期間單位是不得辭退該員工的,否則將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如果該員工沒有處于醫療期內,不能勝任公司剛,應該調整崗位,調整崗位后任然無法勝任,可以辭退該員工,同時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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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導致以后不能參加正常工作,該如何賠償?工傷導致以后不能參加正常的工作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應該要給予賠償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具體的賠償金可以根據受傷者的年齡以及因為工傷導致不能工作 他的平時工資待遇以及家庭情況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