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補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第27條第1款第(2)項規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補償標準 ,應當支付醫療費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補償標準 ,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按照這一規定,造成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賠償范圍如下:
1.醫療費賠償
醫療費的賠償,應參照人身傷害賠償的標準計算。
2.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
第一,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賠償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
第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賠償金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關于對間接受害人支付生活費的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受害人給付至18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國家賠償法喪失勞動力怎么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補償標準 的最高賠償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補償標準 ,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喪失勞動能力有何補償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補償標準 ,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補償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追問:
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補償標準 我問的是,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賠償計算方式?
追答:
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是法醫學鑒定中經常鑒定的重要事項之一,由于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評定標準,在鑒定實踐中出現的不同依據通常有以下幾種:
二分法。即將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劃分為全部勞動能力喪失和部分勞動能力喪失。
三分法。將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劃分為完全喪失、大部分喪失和部分喪失三種情況,這種分法多見于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四分法。四分法是在綜合考慮勞動能力的喪失程度,是否需要醫療和護理依賴的基礎上,將勞動能力和喪失程度評定為全部喪失、大部分喪失、部分喪失和小部分喪失。
五分法。五分法與四分法相比只是多了一種無勞動能力喪失的情況,即雖然構成普通傷害而無致殘的后果,或有致殘后果但卻無勞動能力的喪失。
百分率估價法。該方法的基礎是依據多年來評估各種損傷后果所得出的平均損失程度,將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用百分率表示出來,即鑒定人在確定的喪失的部分后,應指出其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百分率,以勞動能力完全喪失為100,指出部分喪失所占的百分比。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也是運用這種方法制定了《人身損傷醫療終結時間和勞動能力喪失程度評定標準(試行)》。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如何計算賠償?目前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補償標準 ,我國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補償標準 ,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主要看你因何致殘。
比如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補償標準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